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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双城”法官教你维护权益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客户端
2024-05-06 15:41

原标题:@劳动者 “双城”法官教你维护权益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试用期间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想辞退就辞退”是正确的吗?劳动者同意就能不买社保吗?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想怎样调岗都行吗?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还有哪些义务?

这个“五一”假期,成都锦江法院、重庆渝中法院特意根据两地法院的劳动争议问题,为大家送上丰盛的法律大餐,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管理意识,同时增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1.建立劳动关系时,特别注意“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还需尽快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也就是说,“试用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建立劳动关系,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试用期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与“正式员工”是一样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很多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认为的试用期间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想辞退就辞退”的想法是不正确的。

2.关于社会保险,您知道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相关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用人单位取得劳动者的同意放弃购买社会保险,该协议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应认定为无效,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3.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岗位,可以拒绝吗?

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安排,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当合理合法,不能滥用。

首先,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调岗的法定原因,是否履行调岗的法定程序,并要给予劳动者申诉的渠道,充分听取劳动者的意见。

其次,新岗位应与劳动者个人能力相匹配,不能具有歧视性、侮辱性和惩罚性。就岗位薪资而言,新岗位待遇显著降低的,用人单位应当具备合法降薪理由等。就工作地点而言,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调整工作地点,原则上不应超过劳动者通勤的合理范围等。

4.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有哪些义务?

劳动者在离职前应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结清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也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并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在离职后也应当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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