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黑龙江发布消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8月10日20时,黑龙江干流黑河至抚远全线超警戒水位0.26米~2.62米(嘉荫),其中同江段已接近保证水位;嫩江干流尼尔基水库以下全线超警戒水位0.18米~1.17米(江桥);松花江干流肇源、涝州、木兰、同江站超警戒水位0.08米~0.68米。
根据国家和省水利部门测算预计:黑干嘉荫至萝北江段12日~14日出现洪峰,超警戒水位1.55米~3.00米,洪水量级约17年~25年一遇;同江至抚远江段16日~20日出现洪峰,超警戒水位1.70米~2.33米、超保证水位0.03米~0.70米,洪水量级约50年一遇。嫩干富拉尔基至江桥江段将于11日~13日出现洪峰,超警戒水位0.90米~1.35米,洪水量级约8年~9年一遇。
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省防指决定于8月11日9时,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应急响应。请相关市、县(市、区)根据规定及时启动或调整防汛应急响应,落实预案各项措施。要压实落靠防汛责任,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密切监测雨水情发展变化,加密预测预报和联合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强化防洪工程调度,严格堤防巡查防守,提前预置抢险队伍和物资物料,专家深入一线包保指导除险,果断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确保人员安全和大江大河干堤安全。省防指成员单位也要各尽其责,按照预案规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黑龙江发布微信公众号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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