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7月2日,绵阳市建刚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领到了一份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四川省首例因疲劳驾驶对所属企业开出的罚单。据了解,今年6月,该公司所属车辆的两名驾驶员因疲劳驾驶被公安交警依法处罚,而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该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因而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6月20日,绵阳市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在“货运车辆GPS动态监管平台”对货运车辆进行抽查时发现, 川B543 ××、川B873××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已连续行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而车辆所属企业在收到平台报警后,也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随后,交通部门将此情况反映给绵阳市交警部门。
交警部门在调查后确定,川B543××驾驶员张某某、川B873××驾驶员刘某某存在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两名驾驶员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也直接影响到他们的上岗资格。
根据《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绵阳市交通局对两名驾驶员给予记15分(总分20)的行政处罚,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责令两名驾驶员离岗进行不少于120个学时的学习,考试合格后上岗。与此同时,绵阳市涪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驾驶员的违法事实及证据,认定绵阳市建刚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致使2名驾驶员出现因疲劳驾驶而导致的交通违法行为,决定处以5万元罚款。(据《四川工人日报》报道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骆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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