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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

男子称被骗婚维权7年 检察监督助争议化解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1-09-30 08:02

  原标题:最高检发布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引题)

  男子称被骗婚维权7年 检察监督助争议化解(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男子反映遭骗婚,奔波7年要求撤销婚姻登记未果。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开听证,促进这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9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这起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最高检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该案的办理对于解决那些因超过起诉期限难以得到法院支持,而行政机关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作出撤销登记行为的案件探索了一条新路径。

  2013年12月11日,一女子使用广西“莫某某”的姓名和身份证明与姚某登记结婚,并收取礼金7万余元。登记次日,该女子失踪。

  姚某向福建省某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受胁迫登记的才予以撤销,但姚某与“莫某某”的婚姻登记不存在胁迫情形,未予受理。

  2019年5月24日,姚某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莫某某非2013年与姚某登记结婚的“莫某某”。姚某撤回起诉。

  2019年8月21日,姚某再次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其与“莫某某”的婚姻无效。莫某某本人出庭应诉。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结婚证照片上的女子并非该莫某某,莫某某并未与姚某办理结婚登记,故姚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人民法院遂裁定驳回姚某的起诉。

  2020年1月3日,姚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县民政局于2013年12月颁发的结婚证。法院审查后以已逾5年起诉期限为由,依法裁定不予立案。

  姚某不服,随后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均未获得支持。

  2020年7月,姚某向福建省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初步审查后认为,姚某的起诉确已超过起诉期限,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但姚某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诉求合法合理,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均未获人民法院裁判支持,行政机关又表示无权主动撤销,姚某的正当诉求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实现,检察机关决定对此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发现,“莫某某”名下共有5次婚姻登记信息同时存续;山西某县同“莫某某”办理结婚登记的张某陈述其亦受骗并曾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姚某撤销婚姻登记的诉求持续7年未能得到解决,致使姚某不能与未婚妻登记结婚,两个子女难以落户就学。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统一认识分歧,2020年9月16日,检察机关进行公开听证。多数意见认为县民政局应主动撤销婚姻登记。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县民政局在“莫某某”系冒名的情况下为其与姚某办理结婚登记,缺乏婚姻登记的合法要件,其婚姻登记行为存在错误且对姚某造成重大影响,县民政局应予以纠正。

  2020年9月1日,检察机关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重新审查姚某的婚姻登记程序,并及时作出相关处理决定。针对“莫某某”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结婚、骗取财物涉嫌犯罪的行为,福建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通知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莫某某”已被抓获,该案正在侦办中。

  2020年10月10日,某县民政局注销了姚某与“莫某某”的婚姻登记,姚某的诉求得以实现,持续7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杨春雷介绍,近两年来,检察机关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截至今年上半年,化解行政争议9200余件,化解10年以上的陈年争议561件,其中20年以上的陈年争议102件。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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