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河南工人日报消息,12月27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河南省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郑州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00元/月。
根据《通知》,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划分的3个类别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600元/月、1440元/月、1280元/月。其中,原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纳入省直统筹的中国铁路郑州局、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
对按照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转移接续、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通知》,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2022年度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河南工人日报记者陈微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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