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居住管理为主”到“服管并举,服务优先”(引题)
南京立法护佑新市民群体(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黄洪涛)要“服务”在先,让流动人口在南京“感受到家的温度”……12月23日,记者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分为总则、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45条,重点规范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权益保障。《条例》称,南京要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列入市域社会治理考核评价体系。
“从《条例》名称上看,把‘服务’放在‘管理’前,突出对流动人员要‘服务’在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魏从农说,《条例》专章规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的相关内容,体现了政府从“居住管理为主”到“服管并举,服务优先”的工作思路转变。
《条例》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为具有就业意愿的流动人口提供各项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工作。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南京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375万人。“《条例》的立法目的,就是要‘法佑’流动人口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加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吸引各层次流动人口来南京就业和创业,促进他们从流动人口向常住人口转变,成为南京的新市民。”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嵇东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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