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午报消息,近日,读者肖萍萍等4人咨询说,他们曾是个体工商户李某的雇员,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李某亏损严重,不仅欠下巨额债务,还欠下他们的工资。虽然他们有欠薪条在手,可李某既不接电话也不见人,最近又不知所踪。
他们想知道:如何能讨回自己的欠薪?
法律分析
肖萍萍等4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欠薪难题。
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支付欠薪。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即如果李某不接电话更不见人,甚至不知所踪,只要无法通过直接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代收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法院便可以通过发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且只要时隔30日公告期届满,不管李某是否知悉,均视为送达,不管李某是否前来参与开庭,法院均可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生效后,肖萍萍等人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其申请,采取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李某名下的如银行卡、房产、车辆或者其他财产,也可以拍卖李某的房屋或财产来清偿欠薪。
二是肖萍萍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为失踪人,由代管人从李某的财产中支付款项。
《民法典》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分别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肖萍萍等人是李某的债权人,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利害关系人”,具有申请宣告李某失踪的权利,而李某的财产代管人如父母、配偶、子女等等,则具有从李某财产中向其支付欠薪的义务。(廖春梅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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