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推出稳就业保民生失业保险新措施(引题)
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补助(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毛浓曦)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纾困保障民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6方面33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推出了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的九个方面的具体政策。
在这九个方面的政策中,有多项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比如兜底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政策明确要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各市(区)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待遇发放工作,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畅通申请渠道,实行线上线下服务,方便失业人员申领,切实兜住兜牢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通知还明确了多项新的政策。包括精准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符合稳岗返还基本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同时,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
落实失业人员职业培训。采取定向培训、订单式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符合失业人员特点的职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挂钩,采取培训学校与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签订用工、培训双向协议书,实施“承诺就业培训”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此外,加大社保降低费率和缓缴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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