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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来源:中工网
2021-08-25 07:53

  中工网讯 为加快技能河南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同意日前印发,就职业技能竞赛的体系、计划、组织实施、集训、经费保障、政策激励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省、市、县三级。省级竞赛分为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省技能大赛)、省级行业竞赛和省级专项竞赛三类。全省技能大赛是指由省政府主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实施的省级最高规格竞赛活动。全省技能大赛与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分别简称世赛、国赛)相衔接,每2年举办一届,原则上于当届国赛后、下届国赛前举办。赛项可结合河南省实际设置。

  省级行业竞赛分为一类赛、二类赛,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一类赛是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办或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共同举办的跨行业(系统)竞赛。二类赛是指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级行业(系统)组织,省属大型企业等举办的单一行业(系统)竞赛。省级专项竞赛是指国家级专项竞赛河南省选拔赛,举办周期、冠名与国家级专项竞赛相衔接。

  《办法》规定,选手应当符合规定的参赛条件。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中原技能大师”“河南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省级及以下级别竞赛。赛试题原则上按照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命制,以实际操作为主,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理论知识。试题分为实际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的,实际操作部分分值应占70%以上。竞赛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竞赛总结和相关资料,及时印发竞赛结果通知,落实奖励政策。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年度竞赛总结。

  集训是提升选手技能水平、促进竞赛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办法》明确,省级集训主要针对国赛开展,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设立集训基地,技术指导专家组由专家、教练等人员组成,负责制订集训方案并组织实施。集训选手为职工身份的,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集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办法》规定,各赛项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参赛选手的50%。鼓励企事业单位将竞赛成绩与绩效考核、工资福利等挂钩。世赛获奖者、国赛金牌获得者纳入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按规定办理入编入岗手续。教练本人或其指导的选手在竞赛中成绩特别突出的,破格直接参加职称晋升评审。选手在竞赛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优先参加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

  同时,《办法》明确,对获得国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励,其专家教练团队按照获奖选手标准给予奖励,一次性给予金牌、银牌、铜牌选手选送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育奖补资金10万元。对获得全国行业一类赛、国家级专项竞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选送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育奖补资金5万元。(据《河南工人日报》报道 河南工人日报记者陈微娴)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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