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帮扶(引题)
青海对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实施资金支持(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
“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以及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保持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就业帮扶车间,县(市、区)通过资金补助和一次性奖补的方式,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近日,青海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实施意见》,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加强就业帮扶助力乡村振兴。
据介绍,青海充分发挥就业帮扶基地、爱心企业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对吸纳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被国家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给予每个基地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其社保补贴和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青海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并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为进一步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优先保障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外出务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2年和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分别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按规定对跨省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此外,为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自主创业。青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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