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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落实技能人才待遇

来源:中工网
2021-12-20 14:56

  中工网讯 据南方工报消息,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完善落户机制。落实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的有关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探索居住证互认制度,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行动方案》是全国首份省级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文件。《行动方案》在激发劳动力流动活力、完善劳动力流动配置机制、畅通劳动力流动渠道等方面提出了系列创新举措。

  《行动方案》共三部分,提出17项具体工作措施。包括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等五个方面。

  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方面,《行动方案》表示落实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的有关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探索居住证互认制度,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行动方案》明确,广东将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其中包括: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保障服务体系。适时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广东城乡非就业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广东省城乡居民医保的机制。

  《行动方案》还规定,依据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领域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

  在技术技能评价制度方面,广东将对获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含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在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考核定级、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按规定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行动方案》还对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指导机制作出明确:健全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省、市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体系。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薪酬调查。探索建立体现知识、技术、技能等要素价值的工资信息体系,鼓励在创新创业中创造高收入岗位。完善企业人工成本监测分析制度。(周聪)

责任编辑:朱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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