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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15条政策措施 稳定和扩大就业

来源:成都日报
2022-04-19 08:56

  原标题:四川出台15条政策措施(引题)

  稳定和扩大就业(主题)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升涛

  4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制定了15条政策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全省就业。据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15条政策措施主要围绕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稳定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五方面制定,15条政策措施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

  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补贴最高提至90%

  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稳定就业。四川将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最高90%。

  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性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减免1至3个月房租。对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减免1至3个月房租。

  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

  700个项目力争创造岗位超50万个

  通过扩大投资创造就业,发挥成南达万高铁、四川时代等700个省重点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依托省重点推进项目力争创造就业岗位50万个以上。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鼓励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

  四川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对重要“双创”基地给予机构编制政策支持。全省扶持100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家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扶持自主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40万人以上。

  稳定重点群体就业

  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

  针对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四川将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一批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聘用规模,对公办高校新增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且聘用期不低于12个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1万元奖补。

  稳定农民工就业,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2500万人左右。选树20个省级“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对每个品牌补助20万元。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全省国有企业招工名额的10%用于招录退役军人。兜底困难人员就业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30万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

  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70万人次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70万人次。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设立就业服务专员,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发展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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