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交通运输部官网消息,7月12日,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就《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做出修改,适当降低对部分道路运输企业违规行为、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者违规行为等的处罚额度。
现行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中,拟将此条中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修改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现行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征求意见稿中,拟将此条中的“800元”修改为“200元”。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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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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