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评论员 何应洋
在《工人日报》日前发布的“2021年十大劳动热词”中,“新就业形态”与“取消大小周”“劳动创造幸福”等关键词纷纷上榜。
近日,云南、广西等地先后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从明确保障责任、健全保障制度、建立协作机制等方面提出细化措施,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送上了一份新年大礼。
与标准就业和传统灵活就业有所不同,新就业形态具有门槛低、容量大、自由度高、灵活性好等特点,为灵活从业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平台带动的就业人数约为8400万人,同比增长约7.7%。
新就业形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平台责任不明确、劳动关系不明晰、权益保障不到位、劳动者职业归宿感不强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随着劳动力持续向城市集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将会越来越多。如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撑起保护伞,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面临的全新课题。
让人欣慰的是,去年以来,有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利好消息接连不断,多个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纷纷推出。
2021年7月,人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如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出台《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平台企业优化算法规则,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国家邮政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制定派费核算指引、制定劳动定额、纠治差异化派费、遏制“以罚代管”等四方面举措;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就一体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建会、维权服务工作提出要求。
2021年11月,交通运输部会同多个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等措施。
2021年12月,工会法完成修改,各方关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问题得到明确,“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这一系列政策法规,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措施务实精准,相得益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筑起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权益“防护网”。
利好的政策法规关键在于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只是第一步,还需要党政部门、工会组织、社会各方携起手来,共同发力,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打通政策法规落地“最后一公里”,使政策法规红利惠及每一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让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实现舒心工作,体面劳动,生活得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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