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为保护自己的竞争利益和商业秘密,一些企业往往注重通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方式来约束职工,而对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则轻描淡写或避而不谈。当职工遇到竞业协议只约定职工义务而未约定企业如何给付经济补偿,或者虽约定经济补偿但企业拒不履行时,该怎么办呢?以下3个案例及评析表明,被侵权的职工既可以主张解除竞业协议,也可以主张竞业协议无效或要求企业给付经济补偿。
【案例1】 竞业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可主张协议无效
2年前,谷某进入一家公司从事主播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其中,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第5条载明:谷某从公司离职后的2年内,不得到本地生产与公司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相关岗位,并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及与短视频相关的内容,若有违反,应支付违约金12万元。然而,该协议并未载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应当向谷某给付多少经济补偿。
2022年6月初,谷某以身体欠佳为由从公司离职,之后进入另一家企业从事主播工作。公司认为,谷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给其经营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和损失,遂要求谷某支付违约金12万元,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谷某想知道:其与公司在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据此,一份合法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不仅要依法明确竞业期限、地域等,而且要对竞业限制补偿作出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实质上是竞业限制协议,而公司在补充协议中只约定谷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却未约定向谷某支付补偿金,显然是免除了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故该份补充协议应属无效。相应地,公司无权要求谷某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案例2】竞业协议未约定补偿,职工履约后有权追偿
马某于2020年5月入职一家公司并担任销售部经理职务,合同约定其月工资为9500元。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马某与公司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对竞业限制的地域、期限以及违约金作了约定,但对马某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未作约定。
2022年5月,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马某从公司离职后,进入与公司无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并请求公司按月支付其补偿金。然而,公司以双方并无此项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那么,马某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吗?
【点评】
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只能“免费”履约。相反,只要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就应向其给付经济补偿且无权主张免责。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本案中,马某离职后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依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其有权要求公司按法定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3】单位拒付竞业限制补偿,职工可以诉请解除协议
2020年4月10日,华某被公司任命为技术部经理。同时,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该协议中,双方约定:华某从公司离职后,公司按月支付经济补偿4500元;华某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须向公司支付10万元作为赔偿,并在1个月内付清。
2022年2月,华某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后,华某选择在家休整,但公司一直拒绝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华某想知道,在公司已经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他的竞业限制义务是否自动解除了?
【点评】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自动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表明,劳动者对竞业限制协议享有解除权。但是,在行使解除权之前,竞业限制协议对双方仍具约束力,劳动者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将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等法律后果。
本案中,华某自2022年3月离职后的3个多月内一直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公司一直拒付经济补偿,故华某享有解除权,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解除双方的竞业限制协议,从而获得“自由身”。
(据劳动午报消息 潘家永 律师)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