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年实现新增残疾人就业3.5万人!云南出台残疾人就业帮扶方案
云南网讯(记者 龙彦)近期,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帮扶残疾人就业,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据悉,截至2021年底,全省城乡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54周岁)持证残疾人有77.93万人,其中33.72万人未实现就业。未就业残疾人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占54.5%(18.38万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占37.2%(12.54万人)。总的来看,全省现有未就业残疾人残疾程度较重、文化水平较低、就业能力不足。近年来,云南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促进和发展残疾人不同就业形式的多项扶持政策,但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顺利实现“十四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仍存在一定压力。
根据全省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情况,省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经过深入调研,多方沟通协商,广泛听取专家意见,起草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2022—2024年将实现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5万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改善,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实施10项行动,要求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确保“十四五”期间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求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
《实施方案》提出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要求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做好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实施方案》提出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支持盲人按摩机构发展,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推进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助,加快发展辅助性就业,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实施方案》还提出4项措施,要求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服务管理规范;要求各地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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