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南方工报消息,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广东实际,出台10项措施指导做好广东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记者了解到,这10项措施具体包括: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合理提高筹资标准、健全待遇保障机制、着力促进制度规范统一、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持续深化医保支付管理、推进药品耗材集采和价格管理工作、强化基金监管和运行分析、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为加大参保扩面宣传力度,广东将严格贯彻落实参保和征缴计划,积极开展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进一步落实国家提标要求,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0元。对于持本市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广东健全待遇保障机制,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为此将同步推进门诊保障和个人账户改革工作,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完善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服务政策,落实门诊特定病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规定,进一步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按规定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在医保药品使用方面,广东落实全省统一的“双通道”药品范围,探索建立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此外,贯彻落实国家医保支付标准试点方案,对试点药品实施医保支付标准。在医保支付方面,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全面推广DRG/DIP付费。
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面,广东正稳妥有序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做好2022年调价评估及动态调整工作;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为大力推动医保服务下沉,广东将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及变更、异地就医备案、零星(手工)报销初审等业务下放乡镇(街道)一级办理,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下放至村(社区)一级办理。鼓励将新生儿参保等与就医过程紧密相关的事项下放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2022年,广东医保将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包括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全面深化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应用,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省市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并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此外,通过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商业银行、政务应用等渠道作用,广东将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等领域探索合作机制。(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通讯员粤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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