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强种质资源利用 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物多样性种质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关乎生物安全,关乎百姓健康与风险防控。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与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要求,加强种质资源利用,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笔者认为,应做好如下工作。
加大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力度。全方位开展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编目工作,做到普查全覆盖。普查过程中,突出重点资源保护,加强珍贵、稀有、濒危、特有资源的抢救性收集。深化生物种质资源数据库管理平台建设,充分实现生物种质资源数据的开放共享。加快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进一步改善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异地保存条件。加快建设一批农作物种质库(圃)、畜禽保护场、水产原种良场、微生物种质库,建好活体保种场,建设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农业微生物种质基因库,划定并管好原生境保护区。
加强种质资源研究技术攻关。以乡土优良种质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为重点,开展重要种质资源、珍稀濒危物种和特有种的引种、培植、繁育、种群恢复技术研究。加强种质资源活力与遗传完整性监测,及时繁殖更新。对有重大用途价值的物种,建立规模化快速繁殖体系,加速产业化利用。加强经济野生动物产业化和规模化养殖关键技术研究,加强重要热带海水养殖品种的遗传选育技术攻关,推动优质基因的深度挖掘和开放共享,促进农业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
深化特色药用产业种质资源挖掘。高质量发展生物制药产业,加强珍稀濒危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建立重点药用资源库。加快推进药用产业园建设,扩展中药材保育基地,开展对何首乌、土沉香、巴戟天等重要药用植物的补充调查、种群监测、药理研究。深度挖掘种质资源,支持人工种植培育,做大做优生物制药产业。
建立种质资源惠益共享制度。探索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以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为重点,开展生物资源保护知识调查与编目,开展抢救性保护和传承。兼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需求,制定获取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共同商定条件”和“事先知情同意”等程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确保生物遗传资源各权利主体间能够公平公正地分享利益,在保护我国战略生物资源的同时,积极发挥种质资源的应用价值。
促进种质资源管理执法联动。强化对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监管,提高对种质资源违法行为的鉴别与预警能力,禁止非法采集、保藏、利用、运输出境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及其生物资源。加强种质资源国际执法合作,建立执法部门与科研实体资源出入境协作联动监管机制,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对科研与商业化用途的种质资源进行区别管理,简化对已丧失活力的遗传资源的检验检疫程序,推动科研用途种质资源入境,并减免科研用途生物种质资源关税,以便开发利用境外生物种质资源。
(作者:张修玉 侯青青 郑子琪 滕飞达 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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