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调整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李玉波
12月2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了解到,自治区总工会调整了基层工会法定节日发放慰问品标准,由此前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调高至不超过2500元,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为更好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形势,贯彻落实关心关爱干部职工精神,满足广大职工提高生活品质需要,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福利待遇,提高工会普惠性服务水平,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决定,在 2019 年制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标准的通知》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中基层工会使用工会经费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标准,进行了此次的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要求,基层工会要教育引导会员缴纳会费,推动本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及时、足额计提拨缴工会经费,积极争取同级行政补助,推动本单位落实职工福利费的有关规定,努力扩大工会经费收入,不断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提出,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内蒙古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规定,旗县级以上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检查和审计监督,确保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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