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4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并介绍有关情况。
据介绍,《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月7日正式印发,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4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并介绍有关情况。图为发布会现场。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供图
《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船舶污染防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通航保障等内容。《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效保障小清河航道畅通和航运安全,有力促进小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完善了小清河交通管理体制。《办法》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国家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小清河海事协同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指导并监督小清河通航水域的通航安全和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健全了水上交通基础设施保障制度。《办法》规定,小清河航道运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航道、锚地、紧急停靠区等水上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保护和运营工作,保障设施完好,确保航道和相关设施符合设计标准。
突出了航运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办法》鼓励水路运输企业发展集装箱和新能源、清洁能源运输,支持水路运输企业对煤炭、铝矾土等污染较大的货物采用集装箱等封闭式运输方式,发展小清河绿色低碳运输。
《办法》鼓励、支持开辟小清河河海直达航线。同时要求,小清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疏港公路、铁路的规划和建设,推进水路运输与公路、铁路等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
《办法》明确了小清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并要求建立汛期通航管理、信息通报与发布,以及船闸、节制闸协同管理等工作机制。同时规定,小清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全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统筹流域水资源调配与管理,建立小清河航运用水长效保障机制,保证航运用水需求。(葛红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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