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公布(主题)
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体育中考等挂钩(副题)
北京日报讯(记者 李祺瑶)《北京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近日发布,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体育中考等挂钩,以防制造社会焦虑;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健康第一”导向,抵制“应试体育”思维,以提高身体素质、增强体质健康、提升运动技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考虑不同体育项目特点,遵循不同年龄段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对象相对应的大纲和计划。培训时间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
同时,培训机构应坚持公益属性,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按照《标准》,室内培训不得使用居民住宅作为培训场所。培训场地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体育器材应达到国家相关产品标准。
培训机构还应配备与自身规模相适应的执教人员,按照体育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其中,执教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高等教育学历或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学历,持有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等至少1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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