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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发展

来源:四川日报
2024-04-06 13:50

原标题:《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引题)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发展(主题)

四川日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芮菱)4月3日,《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公共法律服务进入规范发展的快车道。

四川是公共法律服务大省,全省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3.1万余个,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年均提供法律服务500余万件次。

《条例》共7章62条,围绕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将四川公共法律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发展、有法可循。

在规范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方面,《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面的职责,以及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的内容。特别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研究处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共法律服务规划、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指南。

在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内容方面,《条例》提出公共法律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明确了提供主体、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方便群众便捷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同时强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的建设、服务、运行管理等,对特定区域服务、跨区域服务、优先服务、无障碍服务进行了特别规定。

在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方面,《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保障职责和保障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公益服务和志愿服务等内容。围绕科技、协同、人才等方面,完善了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的配套制度。特别明确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由政府购买,免费向社会提供。对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地区给予重点扶持保障。

在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监管方面,《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考核评价内容,以及审计、监察等机关的监督职责,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能,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责任,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价权利,构建起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列明违法违规责任。

责任编辑:杜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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