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社评】
原标题:借助法治力量,推动新型技术工人队伍培育提速
工人日报-中工网评论员 郭振纲
我们期待更多地方从实践中总结出实用性强、具有前瞻性和可复制性的经验和做法,以法律的形式制度化,运用法治力量,进一步厘清某些政策在执行上的模糊空间,提升相关地方和企业的行动积极性,切实推动新型技术工人队伍的培育进入“快车道”。
据6月2日《工人日报》报道,5月30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从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保障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解决当前技能人才发展瓶颈问题,为广东发展新质生产力、高质量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大批适应现代高端先进设备、熟练运用现代技术、具有知识快速迭代能力的新型技术工人。促进新型技术工人队伍建设,需要体制、机制、政策、制度等共同发力,法治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对于培育与发展新质生产力适配的新型技术工人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提出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产改”实施7年来,有关方面出台了包括《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举办了包括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等一系列重要活动,在实施中取得了不少新成效,各地涌现出一大批高素质、高技能的产业工人领军人物,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迈出了有力步伐。
在各地实践中,我们也实事求是地承认,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还存在一些梗阻需要打破,推动产业工人队伍技能提升制度机制的落地落实还需要在“最后一公里”发力。
在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方面,技能人才谁来培养、怎么培养,政府部门、职业院校、企业的作用发挥和责任划分尚待进一步理清;在拓展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通道方面,“新八级工”制度与老“五级工”制度如何衔接,如何打破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天花板”,还需要进一步形成规范的机制;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方面,推动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让各类优质生产要素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高效配置,还需要进一步努力;在提升创新能力方面,引导职工密切关注行业、产业前沿知识和技术进展,勤学苦练、深入钻研,熟练掌握运用数字化平台和智能化工具,还需要大力促进等。
上述问题的存在,与相关制度机制的法治化不够、约束力不强、强制力不足有着密切关联。一些制度机制、政策举措多为原则性规定、倡导性要求,依赖相关地方和企业推进,往往导致不同地方和企业的落实存在差异;有的地方和企业强调地域差异、资源禀赋区别,主体作用发挥不到位,配套政策没有同步跟上;有些地方和企业迫于资金压力、成本考量等,主动性、积极性不足,宁愿“小步慢走”,不愿在关键领域大步迈进。
培养与发展新质生产力适配的新型技术工人队伍,亟须打破上述梗阻和藩篱,而法治化推动是重要手段。广东制定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借助法治力量推动新型技术工人队伍培育的提速,迈出了重要步伐。
条例明确了构建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主体责任,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人力资源管理规则,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及待遇落实,对于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企业可以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等。
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融入法治元素、借助法治力量,新型技术工人队伍的培育和造就必将呈现全新气象。我们期待更多地方从实践中总结出实用性强、具有前瞻性和可复制性的经验和做法,以法律的形式制度化,运用法治力量,进一步厘清某些政策在执行上的模糊空间,提升相关地方和企业的行动积极性,切实推动新型技术工人队伍的培育进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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