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出台《决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黄洪涛 王伟
7月3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通过制度性安排,进一步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激励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为补齐高技能人才队伍制度建设短板弱项,江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将制定《决定》作为今年的重大事项。省人大相关专工委、省总工会等立法参与方充分沟通、协商,统一立法的总体思路:通过健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工作机制,总结凝练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践成果,学习借鉴外省的成熟经验做法,不断优化高技能人才队伍结构,推动解决制约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进一步培养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
《决定》共十条,围绕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等方面,对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明确全省各地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就业工作的总体布局,纳入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要求建立领导联系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方面编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内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结合江苏实际,《决定》就加大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技能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如,要求推进高职院校与技工院校之间开展合作办学、学分互认;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分互认制度;建立领导联系职业学校制度;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路径,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跨企业、跨区域互通互认;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选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探索行业协会技能认证证书通用制度;推广技能竞赛“一赛双证”制度,对人社部门和工会等群团组织举办的竞赛实行结果互认。
针对技能工人经济待遇、社会地位普遍不高问题,《决定》提出,高技能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深化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事业单位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单独分开管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对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比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执行同等引才补助津贴政策。对企业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分别比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享受待遇。支持企业与高技能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建立全省高技能人才库,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库管理。按规定落实住房、户籍、子女入学、医疗、创业就业扶持等优惠政策。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分级开展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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