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省总出台规定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引题)
员额将逐年递增 薪酬应正常增长(副题)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陈华 通讯员孙杰)日前,安徽省总工会制定下发《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重点围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配、招、补、用”4个方面制定16条具体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数量短缺、管理不规范、保障不足等问题。
按照规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将实行定额管理,依据县(市、区)常住人口数、工会会员数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置等情况确定省辖市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总体员额,按照逐年递增配备的原则,不断壮大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同时,对定岗在市总工会本级(含直属单位)和行政编制20人以下省辖市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人数进行明确规定,分别不得超过总数的10%和15%,确保人员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
在“如何招”方面,规定明确,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招聘工作由省辖市总工会联合人社等部门组织实施。
规定在“如何补”方面进一步明确,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在聘用期内的薪酬待遇由市、县级工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标准,并建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薪酬正常增长机制。省总工会、省辖市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对县级及县以下工会使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薪酬给予一定补助。
在“如何用”方面,规定提出,县(市、区)工会统一管理辖区内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建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站,负责建立制度、下达任务、工作指导、效能督查、绩效评估等工作。对定岗在乡镇(街道)工会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可以由县(市、区)工会工作站划片区成立工作组,实行工作站“派单制”与基层工会“点单制”相结合方式开展。
此外,省辖市、县(市、区)工会建立具体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薪酬调整、奖惩、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规定出台后,安徽省总将同时启动2024年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全省计划完成260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任务,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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