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依法监督有效监督正确监督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绩效
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大根本原则,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全面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旗帜写在中国的大地上、写进人类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是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载体,一方面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另一方面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
经过多年的运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大了立法权和监督权的运用实践,尤其是通过重大立法专项检查、重大决策事项专项监督等方式,赋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各级人大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既有力地维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性和尊严性,又极大地提升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满意度和绩效性。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是监督法赋予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是推动规划落地落实的重要制度安排。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工作列为年度重点监督项目,按照依法监督、有效监督、正确监督的原则,精心组织、多方联动、广泛调研、听取意见,注重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改进规划内容、改进实际工作、改进决策方式、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党和政府权威的有力武器,从而将落实人大监督权和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转化为生动的民主监督实践、民主监督绩效和民主监督文化。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领域,以专项监督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需要依法充分用足和真正做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创造多样化的监督平台、监督方式、监督机制,注重法规与实际相结合、党和政府意志与人民利益相结合,让包括专项监督在内的各种监督方式发挥转化、纠偏和改进作用。其次需要充分发挥上下级人大的协同联动作用,各级人民代表调研、协商、反映民意的参与作用,以及人大、党委、政府和各类组织的联络沟通、协商议事、协同行动的整合作用。最后需要充分运用和转化评估监督成果,该依法上升为地方法规的就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该依法调整规划政策的就及时动态调整,该需要在后续工作中改进制度机制、工作方式措施乃至工作作风态度的,及时指出和追踪监督。也就是说,要把监督贯穿在地方党委和政府决策、管理、协商、评估的全过程,贯穿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日常工作的全过程,推动各方相向而行,形成共识,创造推动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不断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绩效。
(唐亚林,作者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大都市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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