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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视点:员工上班时间使用手机被开除,这次冤不冤?
付某是在广东某电子公司工作了十几年时间的一名老员工。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凡是上班时间没有手机使用权限者,一律不允许使用手机:如在上班时间用手机聊天、发短信、听音乐、看影片、玩游戏、上网或在厕所听音乐、MP3等,严重违纪者解除劳动合同。”付某在《<员工手册>签收表》上签名确认,表示知悉相关内容。
2016年8月24日凌晨4:30,付某在上班时间使用手机登陆支付宝。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为此,付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近16万元。双方经过劳动仲裁,又经过一审、二审,将官司打到了广东省高院,最终的裁决或判决均不支持付某请求。
上班时间仅是用手机登陆了一下支付宝而已,为什么付某就要付出被辞退的代价呢?一起来看!(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贺少成 雷宇翔 李逸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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