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基层社会工作的价值取向
社会工作是以服务和助人为指向,旨在通过助力提升个人、群体、社区能力以解决基层社会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公众的专业基层社会治理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社会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幸福安康。”基层社会工作的价值取向可以从社会工作的根本原则、目标导向、社会工作价值实现以及社会工作的根基等方面体现。
党的领导:社会工作的根本原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是党领导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党领导社会工作的根本原则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贯穿社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将党对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至基层、落实在基层。同时,将基层社情民意及时反馈到上级部门,为社会工作的顶层设计、制定良好的社会政策等作出贡献。
“枫桥经验”:社会工作的目标导向
社会工作突出的本质属性契合了“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矛盾纠纷无时不在、无时不有”,公众日常生活、社会公共事务中的方方面面都可能引发矛盾纠纷问题,乃至引发社会风险,社会工作最利于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开展社区服务,强化社区功能,进而预防和解决基层社会问题,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参与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社会主要矛盾,激发基层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进步。
“枫桥经验”的基本方法就是群众路线。群众路线的价值追求是“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发展是为了人民群众,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标准,强调把人民群众摆在心中最高位置,时刻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人民立场”就是做任何工作的根本立场,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坚持发展要依靠人民群众,要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人民群众是管理国家的主体,要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权力监督主体,要保障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权力监督的主体地位;要保障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事务,使得人民群众能够自我管理,人民群众既是社会实践主体,也是制度创新主体。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以“枫桥经验”、群众路线为目标导向。
社会服务:社会工作价值的实现
社会工作以“服务”基层为己任,是“枫桥经验”的根本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社会工作以基层实践服务为基础,努力实现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良性运转。
社会工作首要的服务对象是困难群体及其特殊需求,社会工作助力困难群体适应社会发展。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服务对象越来越广泛,从困难群体到全社会公众,影响越来越广泛,作用越来越大,也是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之必需。成熟的社会发展、完善的社会治理,必然有一个成熟的社会工作机制,从困难群体发展到全社会公众,融入公共服务体系中,从提供物质需求到情感需求、精神需求等方面。
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多种多样,尤具“专业性”特色,社会工作的“专业性”是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不可比拟的,承担着党和政府解决社会问题职能中的一部分,坚持群众路线、发展“枫桥经验”,以人为本,坚持群众工作方法。社区工作重视人民群众的主体感受是否满意、是否赞成、是否高兴,善于用民众的眼光审视社会问题,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以社区民众的诉求为出发点,以提高社区民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根本标准。
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工作的根基
社会工作营造出关心人、尊重人、保护人的独特的人文环境,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工作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大地上开花结果,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密不可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社会工作坚持古为今用,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阐发和弘扬,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公众观念中,引领公众提升自治、德治水平,是社会工作的精神境界。
社会工作伴随着社会治理法治化而法治化,“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社会工作以“助人”“服务”为己任,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制定良好的政策、规范社会工作制度、完善社会工作运行机制,保障社会工作良好、有序开展。
(李春华,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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