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①】完善具有新时代特点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观 点
完善具有新时代特点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要坚持党的领导,从实际出发,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引导企业和职工牢固树立利益共同体意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为更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要求。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国别特色。时代特征是从历史维度出发描述劳动关系的发展脉络,体现的是发展历程和此时此景,具有前序后行的时序概念。国别特色是劳动关系在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中建立和运行的综合反映,体现了劳动关系的空间构成。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就是在这样的时空背景下展开。
我国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的历史演进
一般意义上讲,劳动关系包含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和社会劳动关系三个层级。个别劳动关系主要指劳动者和企业间的关系,一般以劳动合同为约定,包括事实劳动合同、书面或口头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关系主要指工会组织与企业间的关系,一般以集体合同方式为约定载体。社会劳动关系主要指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之间的关系,一般通过三方机制开展协商协调。三个层级的劳动关系在我国分途并行发展,共同作用于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协商、调处,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具有时代特征的中国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穿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
中央苏区颁布的劳动法,在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经济收入、调节劳资关系、化解劳资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得到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就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作为新中国经济建设根本方针的重要内容,推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工厂管理委员会以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开放时期,我国积极探索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等制度改革,建立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这一时期,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的法治化进程大大加快,形成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基本劳动法律体系,劳动关系协商协调进入法治化时代。
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劳动关系理论、体制、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机制普遍建立,初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关系治理体系。特别是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系统阐述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这在劳动关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进入新时代。
新时代我国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的特点与挑战
新时代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设的首要特点是坚持党的领导。劳动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决定了协商协调机制的关键是政治性。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摆在首位,充分发挥“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中客观反映民主管理的群众意愿,使协商协调之路越走越宽广。
新时代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的重点是经济问题。从根本上讲,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解决的是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诸如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时间、社会保障等均是经济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劳动争议就会大幅下降,劳动关系就会和谐稳定。新时代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还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通过协商协调机制处理劳动关系就是处理社会关系,也是促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新时代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面临诸多挑战。就个别劳动关系而言,一些新型用工“去劳动关系化”泛滥,动摇了个别劳动关系建立的基础,造成“有大量用工而无劳动关系”的劳动力市场现状,协商协调机制失去平台。集体劳动关系存在数量少、权威性不够等问题,企业弱化或虚置这项制度的意愿较为强烈。社会劳动关系主要由国家三方机制承担职责,各级三方在涉及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的一些重大问题上作用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对各层级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均提出全新挑战。一是“三新一高”背景下,经济转型调整步伐加快、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提高,亟须进一步激发企业和职工活力,平衡促进企业发展和保障职工权益,对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外部不确定性、复苏发展不平衡性等复杂情况,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压力持续向劳动关系领域传导,劳动关系协商协调难度加大;三是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的变革,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不断增加,共享用工、远程办公等新型工作形式不断涌现,数字化背景下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面临新课题。
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的思考与建议
完善新时代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应在以下五个方面发力。
第一,着力于站稳政治立场,坚持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合力建设的工作格局,依法有效促进劳动关系主体协商协调,走出充满中国智慧的协商之路。
第二,着力于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企业和职工的事办好。不断满足劳动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别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谋求最广大劳动者的公平分享,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第三,着力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现实,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保证劳动关系各方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同步。充分认识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既要将平衡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放在工作的核心位置,也要促进职工利益增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脱离实际。
第四,着力于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工会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重要成员,在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中具有不可或缺的独特作用。必须毫不动摇全力支持工会体制,依法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普遍建立工会,发挥好工会组织职工、团结职工、引领职工、服务职工、维护稳定的独特作用,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劳动关系立法、制定政策措施、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调处劳动关系矛盾特别是重大群体性事件时,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工会作用。
第五,着力于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势。坚定文化自信,是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中一项全新的课题。以和为贵、崇尚协商合作既是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重要标识之一,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通过和合文化建设,提升职工的参与率、忠诚度和归属感。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等制度,引导职工依规有序民主参与企业管理,引导企业和职工牢固树立利益共同体意识。
(作者为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