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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3年03月23日 星期一

“电商果”竟成劣质水果代名词?

史洪举
《工人日报》(2023年03月23日 05版)

据3月21日《经济参考报》报道,果园出品的各类水果,一般都有按字母进行的等级划分,最劣质的一般叫“电商果”,这些有伤的、残次劣质的水果很难在传统渠道进行销售,最终往往以很低的价格转卖给一些电商平台商户,流入电商平台及直播带货渠道。由于生鲜产品产生纠纷后取证难,且价格不算很高,很多消费者只能“哑巴吃黄连”,而“电商果”领域也正因此“默认没有质保”。

当前,电商平台及直播带货已经成为与传统销售渠道并驾齐驱的一种销售方式,尤其是在一些网红主播带货下,其销售额更是可观。超高销量的背后,是无数消费者与卖家的交易,关系到消费者权益、诚信经营等诸多问题。然而,现实中,通过电商平台和直播间销售的商品,经常出现货不对板、夸大或虚假宣传等情况。

这当中,商家的有些做法已经涉嫌欺诈。比如,一些商家“挖坑设陷”,用普通水果冒充进口水果、将同品类中最劣质的水果放在电商销售且不提供售后服务等。如果“电商果”成了劣质水果的代名词,不仅可能影响电商领域销售大局,而且可能对一些在电商平台拓展销路的果农、散户造成误伤。

有必要指出的是,线上线下虽是两种销售模式,但在法律法规的适用上并无区别。而且,我国规制电商销售和直播带货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除了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还有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以为在网络上实施的欺诈、以次充好、不提供售后等行为,可以一直安枕无忧。现实中,电商平台及入驻商家、主播因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被处以巨额罚款的案例不少。

电商销售和直播带货的模式本来可以实现多赢——为电商平台带来活跃度和交易量,为商家扩大销售路径稳定增收,为带货主播提供就业机会,为消费者提供多元服务和选择。商家理当珍惜这种便利的网商生态,而不该做一锤子买卖、自毁前程。

在互联网电商时代,经营者不仅仅要“搭便车”,更要主动维护“车上秩序”,明白“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道理;网络平台则应完善必要的审核把关环节,不能充当欺骗消费者的帮凶;监管部门更应紧盯市场动向和不良苗头,依法惩治主播、商家及网络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网络消费环境,不给“割韭菜”留下可乘之机,诸多环节都应更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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