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偷拍乌龙”事件,更值得反思的是什么?
据6月12日中国新闻网报道,近日,广州地铁8号线“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被曝光”事件引发关注。6月11日,该女子公开道歉。女子所在大学6月12日就此事回复记者称,学校对此高度重视,已密切联系属地警方及当事学生了解核实情况,将按程序依规依纪处理。
大叔蹲在地铁上聚精会神玩手机,却被一旁女子疑为偷拍客。尽管女子当场查看了大叔的手机相册,未发现任何偷拍照片,却依然对大叔进行了“严正警告”,并在网上曝光大叔是“猥琐老头”“不是第一次作案”“动作娴熟”等。事实证明,女子确实误解冤枉了大叔,其在网上曝光大叔的行为,涉嫌侵犯大叔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
该女子的行为是假想监督或过度维权,超出了正当合理的法律边界,理应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其实在警方介入后,女子与大叔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向大叔当面道歉,也在网上做了公开道歉。我国民法典明确,公民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涉事女子在网上曝光大叔后又在网上公开道歉认错,可以说在侵权范围内承担了与侵权方式和造成的影响相当的民事责任,可以起到为大叔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名誉的作用。
平心而论,从网上曝光的图片看,大叔当时蹲在女子脚边摆弄手机,确实有一定的偷拍嫌疑,同时地铁是偷拍、猥亵行为的高发区。女子的过错在于,其当场确认大叔没有偷拍行为后依然在网上曝光,向大叔身上泼“偷拍”的脏水。如今,女子已经通过公开道歉等方式承担了责任,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应该也从事件中得到了教训,这种情况下,各方对这一事件的关注、监督也应适可而止,要避免反应过激、发力过猛,更不应逾越法律底线。
对涉事学校来说,其也应考量女子对大叔的侵权行为是否在校规的调整范围内,如在校规调整范围内,学校固然可以处分,如不在校规调整范围内,学校也不应刻意处分。而且,即便学校要处分,也应结合相关行为的情节、造成的社会影响、悔错表现等因素作出符合“比例原则”的处分,不能为了迎合部分舆论一味从重处罚。
同时,网友在围观该事件过程中应保持理性,守住文明和法律的底线,杜绝网络暴力,杜绝对涉事女子和大叔进行人肉搜索、恶意揣测、人身攻击,避免陷入一场负能量的狂欢。相关网络平台也应承担必要的责任,加强对网络发言行为的关注,对借此事件恶意炒作、侮辱、诽谤他人的账号及时采取封限措施,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
透过此番事件,人们应该能得到什么警示,吸取哪些教训?如何使用网络麦克风,如何把握好网络发言、网络参与、网络曝光的边界和红线?如何以一种健康、文明、有序的姿势参与对相关事件的围观和讨论?这些,是风波过后,更应引发思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