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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作为基层民主建设的载体、职工代表大会的延伸、和谐企业建设的措施、党风廉政建设的途径,应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并且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各部门承办、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为厂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厂务公开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自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区和单位的厂务公开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坚持总结与探讨,对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厂务公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厂务公开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着眼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笔者认为坚持以下几项原则很有必要。
一是党政“挂帅”原则。即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原则。厂务公开,作为基层民主建设的载体、职工代表大会的延伸、和谐企业建设的措施、党风廉政建设的途径,应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并且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各部门承办、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为厂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突出重点原则。厂务内容广泛,一律公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及物质资源。实践证明,所有厂务一律公开做不到,也没有必要。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工作重点,每个阶段都有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生产经营、廉政建设、民主管理……每项具体工作也都有各自的工作重点。突出重点原则,强调的是重中选重,即紧密围绕生产经营中心,首先选择那些涉及金额大、出现问题多或领导群众都十分关注的工作内容公开——集中力量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
三是三向公开原则。厂务公开要向上公开、横向公开和向下公开。向上公开是向上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公开;横向公开是向本单位同级管理人员、科室以及相关同级单位公开;向下公开是向下级部门、单位及广大职工群众公开。公开是监督的前提,监督是保证管理质量的必要手段。向上公开的目的是接受自上而下的监督。这对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下情,避免渎职错误,非常必要。横向公开的目的是接受来自平级的“知情者”或者说是“行家”的监督。这种监督更有实效性。向下公开的目的是接受自下而上的监督,特别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向上和横向公开,大多是厂务过程的公开,所接受的监督具有行政性与专业性;向下公开,大多是厂务结果的公开,所接受的监督具有民主性与广泛性。人们一般认为,厂务公开就是向下公开,实践证明,厂务公开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只向下公开是不全面、不科学的。
四是热点优先原则。 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必须首先公开。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热点,但一般都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易滋生腐败”或“企业重大决策”方面的。及时公开热点,方能及时解除广大职工群众的疑虑,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支持与参与,保证热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是服务大局原则。厂务公开不能为了公开而公开,必须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范围,都必须遵守这一原则。这就要求:公开的内容要慎重、公开的形式要适当、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公开的范围要适度。
六是监督检查原则。厂务公开工作要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不能“放任自流”。 厂务公开和其他工作一样,都有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都可能存在认识不到位、方法不得当、开展不平衡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组织者通过督查来加以解决。具体的督查内容和形式要随厂务公开深入程度的变化或其他工作需要来确定。从厂务公开自身来说,开始要检查方案等基础工作,经过一段运作后再检查取得什么效果、存在什么问题……从各管理系统、部门来说,要依据解决重点问题、堵塞工作漏洞、提高工作质量的需要来确定。同时要与调查研究有机结合,切实做到不断总结新经验、发现新问题、提出推进新意见。
七是持之以恒原则。把厂务公开工作作为长期性工作来抓是广大职工群众的希望,也是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内在需求。保持长期性,一要切实将厂务公开工作有机地融入企业的各项工作和制度之中;二要将厂务公开不断推向深入,增强其自身活力。当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深化厂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将厂务公开工作在加强企业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