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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依法反腐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勾勒了法治中国的新蓝图,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国家法治体系建设中。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这些要求和部署,必须加快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权力规范运行,加大查办督查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以加强权力规范运行为核心,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腐败的根源是权力失范带来的权力寻租,通俗地说就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应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来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是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就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意识,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化、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手段法治化,进一步加强权力规范运行。规范权力运行,应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一些,减少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因此,必须落实好“两个责任”,坚持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原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明确权力由谁来行使、权力按怎样的方式行使、谁来监督权力的行使、对滥用权力如何追责等;进一步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构建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体系,明确权限范围,实现“阳光作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公权力对微观活动的不必要干预,加强对腐败易发领域权力的限制。
以加大查办与监督力度为重点,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查办是“惩恶于已然”,监督是“防患于未然”,一惩一防,才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部门重拳出击,高度重视监督工作,查办力度前所未有,反腐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也必须看到,反腐查办与监督机制涉及党务、行政、司法等系统,涵盖各级纪委、监察等部门,存在职能交叉重叠分散等现象。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应落实“两个主体”“两个全面覆盖”的工作机制,创新权力监督体制,完善监督程序,健全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查办与监督力度,实现纵向垂直管理和横向机构职能整合,协调好各部门之间关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注意实现各级纪委、行政监察机关、司法系统等机关部门的作用,在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等方面形成合力,多措并举,增强反腐惩治与监管的综合效果。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无处可藏。
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基础,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意识是根植于人们内心深处对法律的信仰与认识。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有助于在全社会编织反腐防腐网络,将反腐防腐细胞植入每个人的骨髓,将反腐防腐理念注入每个人的血液,让全民特别是党员干部对腐败产生抗体,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防止腐败,拒绝腐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加强法治意识培养是全民之举,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培养是全局之重。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应通过加强法治意识培养,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反腐败的社会道德控制机制,努力提升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自觉性,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自觉践行法治精神和理念。此外,还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快形成反腐社会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反腐社会道德体制机制的约束作用,使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宗旨意识,自觉抵制腐败。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