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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改革也进入攻坚阶段。利率市场化、民营银行放开、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人民币国际化等改革正在有序展开,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又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酝酿已久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将出台。
存保制与审慎监管、央行最后贷款人一起构成现代金融安全网。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或进程中,都不失时机推出存保制。众所周知,利率市场化有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金融机构也会运用利率手段竞争,不排除有些银行为了弥补利润下降,投资高风险高收益项目,导致不良资产增加,经营困难。在没有存保制情况下,这会引发银行挤兑与金融恐慌。而有了存款保险,储户特别是中小储户知道自己的存款是有保障的,银行挤兑就不会发生。
存保制有利于中小银行发展以及银行间公平竞争。在没有存保制时,因大银行“大而不能倒”,风险规避的储户倾向于将存款放在大银行。建立存保制之后,中小银行成为参保机构,储户存款的风险性降低,有利于其吸收更多存款。而且,“船小好调头”,中小银行、民营银行、互联网银行可以通过金融创新、服务创新、提高效率来和大银行竞争。
存保制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被几大国有银行垄断,非法非正规的民间金融、地下钱庄盛行。有了存保制以后,利率市场化加上政府允许鼓励民营中小银行发展,以前那些非法非正规高风险的民间金融、地下钱庄完全可以变成合法正规的中小银行、小微金融企业。而这些中小银行贷款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发展起来后会进一步减轻甚至消除中小微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老问题。
存保制也减轻了政府和纳税人的负担。一直以来,我国事实上施行由政府担保的隐性存款保险,一旦金融机构发生资不抵债,都由政府作为最后还款人给予赔付,金融机构“负盈不负亏”。这既不公平也无效率。特别是近年来,由于自身债务上升,为银行提供隐性存款担保对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变得不可能。与此同时,这些年我国商业银行普遍赢利丰厚,为建立显性存保制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让金融机构自己出资建立保险基金,责、权、利清晰,而不增加政府和纳税人负担,换一个角度来看也有助于消除各级政府干预银行日常经营业务,使银行真正市场化、商业化。
存保制的核心是保护存款人权益,它以立法形式为储户存款安全作了制度上的保证。比如,明确最高赔付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比如差别费率的运用以及存保机构对银行事前事中监督等。当然,一定要鸡蛋里挑骨头的话,《意见稿》中没有明确“存保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以及对破产银行处置的程序,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实施细则中加以完善。
(作者系存保制专家、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