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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是道德范畴内容之一。当今社会需要诚信,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更需要诚信。为此,我们必须树立诚信理念,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从社会诚信体系制度建设上保障诚信行为,并从制度和法律上约束和惩罚失信行为。
一、诚信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信”都是古老的伦理道德规范。所谓诚,就是真实不欺,尤其是不自欺,它主要是个人内持品德;所谓信,就是真心实意地遵守并履行诺言,特别注意不欺人,它是人际交往的行为准则。从二者的关系来看,诚实是守信的心理基础,也是守信所表现的品质;守信是诚实品格必然导致的行为,也是诚实与否的判断依据和标准。
“诚信”在中国整体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整个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积极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充分调动积极因素,进一步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支持。
二、树立诚信理念,推动诚信建设。
变崇尚诚信理想为牢固的诚信理念,诚信不仅用于律己,也用于及人,要培育以诚信为核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一个正常运转的社会,无论有怎样强有力的法律条文、经济手段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若没有道德的社会监督和自律,没有人们内心的良知、正义感、荣誉感和羞耻心,是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而信用既属于法治范畴,也是道德问题,建立并维系信用体系,不但需要法治的约束,更需要道德的规范。就诚信理念教育而言,应注重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加强诚信形象教育。充分认识树立诚信形象的重要性,把讲诚信,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作为开展工作关系的立身之本。把诚信培育为一种基本素质、一种民族精神、一种理念。
第二,开展规则意识教育。建立起牢固的规则意识,形成按规则办事的素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不讲诚信的欺诈行为没有存在的基础,使建立诚信得到可靠的保障。与此同时,还应规范社会信用关系,整顿信用秩序,使每个工作人员自觉讲信用,在所在的岗位上率先垂范,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将日常的工作自觉纳入法制轨道,接受法律的约束,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第三、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制度的建设首先应减少遵从诚信道德行为的代价和成本,这就需要社会制度安排能够保障最起码的公平与正义。在公平与正义能够得到维护的时候,诚信的力量、道德的力量也会强大起来。当前,建立各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网络,包括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公共性的“资信信息网”,一旦有违反诚信的情况,即可公布于众。这样,必将大大加强单位整体的行为自律,形成强有力的外在信用约束机制。
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已有许多成功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来建设我们的社会诚信体系。例如美国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方面,不仅有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规范的个人评估机制、严密而灵敏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系统,而且有完善的法律体系。
由上可见,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消除绝大部分失信现象的出现,最终建立社会信任,这对于处在转型期的事业单位有着深远而重大的意义,也符合“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制度和法规上,建立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从而竭力避免失信行为,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作者单位:邯郸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