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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青林:动员人民群众团结奋斗
//www.workercn.cn2015-11-19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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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我国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社会矛盾凸显期。要着眼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要按照《建议》要求,立足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建立多样化、多层次、多领域的利益表达渠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来化解矛盾,引导各个社会阶层、社会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要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预防化解矛盾,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努力让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要注重通过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方式协调各方利益,切实做到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群众工作,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在法治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依法行政的最高标准。要建立健全社会舆情的收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动态,发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高度重视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和削弱。要着眼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从推动事业长远发展、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贯穿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用科学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工作。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衡量意识形态领域是非曲直,增强辨析引导和舆论斗争能力,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敢于发声、善于发声。要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守住守好各类宣传文化阵地,特别是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净化网络舆论环境,决不给错误思潮和主张提供传播渠道,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统战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解决的就是人心和力量问题。《建议》强调,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大多数、调动积极性是统一战线“安身立命”之本,是统一战线永远不能忘记、始终都要坚持、随着实践发展而常做常新的任务。目前,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独特优势,巩固已有共识,推动形成新的共识,最大限度把各界人士的人才智力都凝聚起来,积极因素都调动起来,创造活力都激发出来,寻求最大公约数、增进最大共识度、形成最大凝聚力。这对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共同推动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在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时充分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建议。要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围绕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和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为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要帮助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明政,为其履行职能创造条件、搭建舞台,推动中央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奋斗历程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和非凡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建议》强调,要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并对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提出明确要求。要始终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十三五”规划制定,编制好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少数民族事业规划,把发展落实到解决区域性共同问题、增进群众福祉、促进民族团结上,确保与全国其他地区一道进入全面小康。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找准与群众利益的结合点、与人们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增强针对性和吸引力,使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深入各族人民、走进千家万户,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依法打击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要按照《建议》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要支持宗教界人士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中由于利益调整而出现的各种矛盾,把精力放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上。要支持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要鼓励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防范宗教极端思想影响,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激发新的社会阶层和党外知识分子创新创造活力。知识分子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要着眼“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发展环境的新要求新变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发展信心、抢抓重要机遇,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特别是要鼓励企业瞄准新产业、新业态、新产品、新技术,加快结构调整,增强核心竞争力。要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及留学人员在科技进步中的优势和作用,为他们创新创业搭建平台,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支持他们追踪世界科技前沿,努力掌握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抢占科技发展的制高点,担负起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奋斗。广大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和宝贵资源。要鼓励支持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抓住“十三五”期间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机遇,在国家发展最需要、最能起作用的领域,充分发挥资金、技术、智力、渠道等方面优势,促进经贸技术合作,参与国内转型升级,以多种方式为“十三五”贡献力量。要鼓励港澳台胞和海外侨胞将自身事业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紧密结合,参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投资,在项目、产业、资本、平台等方面有机对接。要充分发挥海外侨胞联接中外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他们主动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声音”,为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民间友好交往牵线搭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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