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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治理角度对未来审计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对推动审计工作科学长远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笔者认为,推进审计全覆盖,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树立法治思维,全面依法审计。必须坚定奉行“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准则,坚持依法审计、依法治审。要做到全面依法审计,在审计监督对象和事项确定上要依法有据,不能片面强调“全覆盖”而突破法定的范围和政策界限。在审计项目具体实施上要依法进行,切实做到依法核查、依法取证、依法定性和依法处理; 审计民警要严格规范审计执法行为,特别是要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杜绝不当的审计执法行为,严守审计质量“生命线”,切实防范审计风险;要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使审计部门、审计民警和广大审计对象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构筑“一不想,二不能,三不敢”的预防屏障,不断增强依法审计的观念和自觉守法的意识。
(二)强化领导重视,优化审计环境。领导重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核心,重视审计工作要从党委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做起,要切实将审计工作作为一种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发现机制体制问题、约束部门领导行使经济权利的有效工具,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大力支持,直接指导调度,解决疑难问题,通过强化领导的审计意识,形成一种自上而下重视审计、自愿接受审计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树立审计权威,进而推动审计工作的长远发展。
(三)整合审计资源,形成整体合力。一是必须整合人力资源。立足当前队伍,着眼新增人员,把好新进审计民警“入口关”,将审计急需的财务、审计、工程造价、法律、计算机等专业人员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遴选录用;改善审计组人员组成及结构,将各方面审计民警进行组合,统筹安排。二是必须整合审计手段方式。将传统的审计手段和计算机审计手段结合起来,逐步以计算机审计为主,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将传统的审计方法和现代审计方法结合起来,改变以账项基础审计为主的方法,逐步以制度基础审计、全程跟踪审计、事前事中审计、风险导向审计为主;进一步改进审计组织方式,灵活运用“上审下”、“交叉审”、“联合审”多种审计方式,进一步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工作效能。三是整合信息化技术资源。建立审计信息化系统,将所有被审计对象向审计部门报送上年度业务电子数据和财务、电子报表等数据纳入系统,通过系统对数据加以汇总分析,不断增强在信息化环境下查错纠弊、打击犯罪、规范管理的能力,真正实现信息化审计的工作方式。四是尝试审计业务外包。对于一些非涉密、专业性强、难度较大的审计项目,可以尝试将审计业务外包给社会审计机构。
(四)完善监督机制,树立审计权威。审计监督机制的完善健全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重要基础,一是结合实际,建设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督机制。要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审计监督的规定,把经过长期审计实践证明的、确实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为具体的规定,构建起一个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新常态”。二是要建立与政工、纪检、督察等其他监督部门协同配合、线索移交等机制,努力形成审计监督机制的大格局。三是建立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制度,一方面要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追踪问效,督导整改进度,及时通报结果;另一方面,要将审计结果充分运用起来,不仅要加大处罚力度,凡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无论何人,也无论在何地,无一例外,都必须受到及时的、严肃的处理处罚,实现处理处罚的全覆盖;也要将审计结果与年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考评有机结合起来,奖优罚劣、赏罚分明,形成对被审计对象的有效约束。
(五)强化能力建设,实现审计能力全覆盖。审计民警的能力素质水平,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决定性因素。一方面,强化学习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分级培训、以审代训等方式,聘请专家或兄弟省、市的优秀审计人才进行授课,不断加强审计民警工程造价、计算机、法律、经济等相关方面的知识水平,实现审计队伍知识结构的多元化;另一方面,坚持以考促学,练战结合,通过公安审计民警岗位大练兵、派出人员到上级审计部门和同级审计部门学习锻炼、参与大型审计项目等方式,不断积累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为公安审计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