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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战略指引。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加强开发性金融法治建设,以法治建设推进开发性金融机构治理现代化,不断提高自身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开发性金融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的内在要求
国开行是服务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金融力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背景下,只有加强法治建设,才能更好发挥开发性金融的职能作用。
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基本动力、基本支撑、基本保障。开发性金融是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金融力量,加强开发性金融法治建设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开发性金融机构必须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的全局性、关键性和战略性意义,将自身摆进全面依法治国大棋局,通过加强开发性金融法治建设,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世界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增多;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加快,增长动力转换。产品国际化、服务多元化、风险复杂化等带来的新挑战,要求金融业必须加快市场化改革和法治化建设,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促进经济更好发展。开发性金融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趋势性变化,准确把握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创新,以法治方式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竞争,积极发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时期的功能和作用。
完善内部治理的重要保障。作为国有全资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开行服务国家战略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需要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提升服务国家战略能力。从国际经验看,法治是开发性金融机构推进治理现代化、提升服务国家战略能力的有效路径。国开行要立足自身实际,借鉴国际经验,用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进科学化治理、精细化管理,建设“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资产优良”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把国家的战略部署和政策要求内化为具体行动,探索出一条法治化的现代金融治理之路。
以法治建设推进开发性金融机构治理现代化
近年来,国开行深入探索具有开发性金融特色的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行、从严治行,以法治建设推进开发性金融机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为服务国家战略打好基础。
依法优化内部治理机制。不断探索与开发性金融相匹配、与服务国家战略相适应,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构建以银行本部为主体、子公司和事业部相结合的银行控股集团架构。主动对接中央政策要求,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专司棚户区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国际业务准事业部管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经济战略重点。健全集团层面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党委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董事会战略决策、高管层授权经营、监事会依法监督的治理框架。建立以市场化为原则、以管资本为重点、以股权为主线的授权管理制度。深化区别授权,促进特色分行建设,提高分行核心竞争力。
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法治是规则之治、程序之治。依法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是银行科学管理、合规经营的基础。国开行始终秉持用制度管根本、管长远、助发展的理念,建立健全符合中长期投融资特点、覆盖经营管理各条线和内控监督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形成了涵盖基本制度、专项制度、操作性制度和指导性制度的多层次制度管理框架。健全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规章制度质量评估和立改废释动态管理,结合审计、巡视、内部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制度空白、制度漏洞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填缺补漏,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性、时效性、可执行性。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制度执行的检查抽查,解决制度“重制定、轻执行”问题,实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依法合规经营。依法合规是金融业稳健运行的基石。国开行遵循“合规意识是基础,依法决策是前提,全流程覆盖是关键”的建设思路,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依法合规经营机制。营造守法合规的法治文化,坚持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强化执行、监督检查、整改纠偏、考核奖惩“六位一体”系统推进,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化、全员普法常态化,将依法合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决策机构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程序要求,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的必备环节,实行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建立合规风险全流程覆盖机制,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前中后台既相对分离又相互衔接的现代化管理流程。
依法完善内控监督方式。严密的内控监督是金融资产安全和业务稳健发展的保障。国开行建立了治理结构、机构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管理框架。深化内审体制改革,形成垂直独立的内审体系。建立以全面风险、绩效和经济责任三大审计为重点,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的内控评价机制。深化巡视体制改革,加强以巡视工作规定为主体、以配套制度为支撑的巡视体系建设。强化巡视结果运用,将巡视结果作为总行党委使用调整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完善内外联合监督,发挥党建巡视、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群众监督“四位一体”监督优势,健全联合会议、联合检查、联合审议工作机制。健全问责机制,让纪律和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依法加强党建工作。加强党的领导、重视党的建设,是我国金融稳健运行的有力保障。国开行始终坚持“抓好党建、办好银行、支持发展”的办行方针,以党建统领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行、从严治行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牢牢把握思想建党这个根本,将党性教育、信念教育、道德品行教育全面纳入培训,把成效体现到忠诚信仰、严于律己、勇于担当上。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党建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各级党组织的根本政治责任。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明确“德才兼备、实践标准、群众路线”的选人用人导向,构建全方位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新格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发展、深化改革同步推进。
开创开发性金融服务国家战略新局面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新理念、新战略,确立了未来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国开行将全面践行服务国家战略的宗旨,聚焦运用开发性金融助力“十三五”发展目标的实现,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发展,以法治建设开创开发性金融服务国家战略新局面。
助推创新发展。切实把握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核心要义,创新开发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主动对接国家创新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完善同支持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开发性金融业务模式和产品谱系。创新符合开发性金融特点的经营模式,推进信贷结构和信贷政策调整,实现从“讲增速、讲规模、讲占比”向“讲质量、讲风险、讲效益”转变;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动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构建银政合作新型契约关系,形成支持促投资、稳增长、调结构的多元化可持续投融资机制。
助推协调发展。坚持规划先行,提高开发性金融支持协调发展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整体性。深化与国家有关部委及地方政府的合作,推动、组织和深度参与重大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专项规划及配套融资规划编制,通过规划统筹全局发展目标,切实把国家战略部署和实体经济需要转化为可操作的行动方案。科学编制国开行“十三五”业务发展规划,与国家“四大板块”“三个支撑带”区域发展战略对接。依托规划,制定和完善与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相适应的差异化信贷政策。统筹信贷资金,加大资源倾斜,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完善服务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融资服务体系,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助推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的可持续发展。支持绿色发展是开发性金融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使命。国开行要加强绿色金融的法律政策研究,构建包括绿色投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租赁、绿色证券的绿色综合金融服务体系。以法治引领和规范绿色金融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全方位的绿色金融实施体系。不断完善绿色信贷的政策、制度和流程,强化对企业、项目和银行自身的绿色信贷约束,形成支持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创新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研究发行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探索排放权、排污权和碳收益权等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支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助推开放发展。作为全球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和中国最大的对外投融资合作银行,国开行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以政策沟通为引导,以融资服务促进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突出服务经济外交、能源资源、中资企业走出去三大重点,统筹运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类规则开展国际合作。发挥开发性金融国际业务经验优势,支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制度设计和模式创新,运用国际商事金融法律规则,合理构建项目信用结构,有效管控国际业务信贷风险。适应人民币加入SDR(特别提款权)的新形势,完善境外人民币贷款机制,开发跨境支付信息系统,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以法治思维谋划多边金融合作,发挥在上合银联体、中国—东盟银联体、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等多边框架中的影响力,积极参与和推动有关国际规则制定。
助推共享发展。创造性地落实国家民生政策,自觉将国开行具体工作措施与之对接。集中力量支持棚改、铁路、水利、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性、战略性重点领域,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坚决贯彻中央要求,把支持脱贫攻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总结多年来开发性金融支持扶贫的有效做法,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以超常规举措和市场化方式推进脱贫攻坚。将政府组织优势与国开行融资融智优势相结合,推动建立社会化脱贫攻坚合作机制。推进融资主体建设与模式创新相结合,协助建立和完善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发挥综合金融协调人作用,探索形成“政府主导、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市场运作”的扶贫开发新路径。未来5年初步安排扶贫开发融资总量1.5万亿元以上,积极发挥脱贫攻坚的主力银行作用。(作者为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