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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城乡协调发展进程不断加快,收入分配格局日趋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呈现出居民收入增速快于经济增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的良好态势,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由2010年的3.23降至2015年的2.73,能够顺利实现“2020年城乡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奋斗目标。但也要看到,城乡收入差距依然处于高位,收入绝对差距依然较大,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与改善民生的目标要求相比,与实现全面小康的美好蓝图相比,还存在城乡二元结构较为明显、制度安排带有城镇偏向、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供需结构不匹配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城乡收入分配格局,应更加注重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积极探寻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突破口、着力点。
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很大程度上,城乡要素不平等交换、不合理配置是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也是优化城乡收入分配格局的重点难点。我国在历史发展的特殊时期,实施的重工业优先发展、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等诸多农业补贴工业政策,显著促进了经济增长,也助推了城乡收入差距。经济发展现阶段仍广泛存在的城乡劳动力“同工不同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不同价”、农村部门存款大多用于城市部门投资等城乡要素不平等交换、不合理配置现象,抑制了农村发展活力,影响了农民增收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仍是突出短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有待提高,需要下大力气、用真功夫综合施策、对症下药、重点解决。优化城乡收入分配格局、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必须着眼于稳步推进城乡发展规划衔接、基础设施一体、公共服务均等、产业发展融合,着力打造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均衡发展。
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实现城乡互联互通
推进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既是“四化同步”的主要内容,也是支撑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的关键依托,更是连接城乡、促进转型的重要纽带。新型城镇化的最终目标是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是适应新型城镇化步伐、配合城乡一体化目标的战略选择,两者的良性互动、有机协调,能够有效解决“生活在城市、户口在农村”“就业在城市、居住在农村”的“半城镇化”问题,以及“土地城镇化快于人的城镇化”、农业粗放的发展方式与城镇化进程不匹配的问题。优化城乡收入分配格局、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正是抓住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这个抓手,丰富城乡互联互通内涵,拓展城乡互联互通内容,提升城乡互联互通层次,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夯实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制度基础、通过体制机制一体化促进城乡一体化
从收入竞争力的视角看,城乡居民人均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等要素特征差别是构成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来源,然而更深层次上则来源于城乡制度供给的不均衡,收入差距事实上是制度供给差异。通过优化城乡制度安排,促进城乡制度供给由旧的均衡向新的均衡跃迁,同时引致城乡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向均衡路径收敛,是夯实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制度基础的可行路径。优化城乡收入分配格局应树立全局观念、辩证思维,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收入分配层面供给侧改革引领城乡收入分配格局优化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统筹优化城乡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配置,通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通过创新投融资模式提高资本贡献率,通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技术进步率,通过运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提高有效配置率,打出优化城乡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组合拳”,实现城乡利益主体的“正和博弈”,构建城乡收入分配格局优化的长效机制和持续路径。
坚持户籍制度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结合
优化城乡收入分配格局,一方面要解决人口自由流动的问题,另一方面要一并解决人口流动后的城市功能配套服务问题,一定程度上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强影响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一户籍制度变迁促使城乡收入差距处于由原有制度均衡、发生渐进式制度变迁、再向新制度均衡的演变过程中。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结合,正是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这个落脚点,准确把握“流动起来”和“稳定下来”的链条关系,稳步提高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打造城乡融合发展“升级版”。
坚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产城融合发展相结合
抓住农民财产性收入这一薄弱环节,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向,围绕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依托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积极开发农村土地抵(质)押贷款、农村土地信托、农村土地债券等新型农村土地金融产品,创新运作模式,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最大化农民土地增值收益。抓住约一亿进城落户农民这一群体,一方面要维护用活、鼓励支持依法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广“两区同建”模式,合理布局产业园区和新型社区,同步解决进城落户农民居住、就业难题,多维度、多渠道拓宽农民收入来源,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由“农民变市民”的有机接续,通过产城融合助推城乡融合,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本文系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13DJJZ07]、山东省人文社科课题[15-ZZ-JJ-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