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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是地球生命孕育的摇篮,是人类文明发祥的源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遗产。我国拥有1.8万公里大陆海岸线,300多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海洋资源丰富。我们要强化海洋意识、海疆意识和前沿意识,走中国特色的海洋强国之路。为此,应妥善处理海洋工作领域的重大关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握关键。
处理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工作与建设中国特色海洋强国的海洋事业关系。处理好海洋事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关系,既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繁荣发展海洋事业的重大举措。要始终把海洋事业作为关系民族生存发展和国家兴衰安危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把建设海洋强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心、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大局作为海洋事业发展始终遵循的重要原则。
处理好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经济发展的关系。既制定一系列事关海洋事业全局发展的海洋资源开发政策,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并实施加强海洋产业规划,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高海洋经济增长质量和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规划,实现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快现代化海洋产业基地建设,提高海洋资源开发水平,保障我国海洋资源安全和海洋权益。
处理好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与推动海洋科技创新转型的关系。把发展海洋科学技术,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作为解决制约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保护的海洋科技瓶颈的关键,把大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作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保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既考虑海洋科技创新总体规划,又注意在深水、绿色和安全领域的海洋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兼顾科技兴海、海洋科技创新和海洋人才优先方面的有机统一。
处理好海洋开发方式转变与海洋海岛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之中,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海洋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重要引擎。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是在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必须通过海洋经济发展加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海洋资源放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考虑,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这既是改善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和享受碧海蓝天、洁净沙滩的客观要求。要将海洋生态文明的价值理念渗透到海洋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全过程,通过坚持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并重、海洋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修复并举,从源头上进行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维护海洋自然再生能力,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
处理好和平发展与维护海洋权益的关系。既确保我国的和平发展的总体国家战略,坚持走和平发展的中国特色海洋强国之路,主张通过对话、谈判等和平方式,认真解决好事关国家领土主权和领海权益的海洋争端问题,又引导人民群众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维护国家海洋主权和海洋权益这个中华民族最高利益上来,我们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是绝不能放弃我们的正当海洋权益,更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同时,我们有意愿、有信心通过和平方式进行维护和实现海洋利益。(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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