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窥一斑而知全豹。如果把眼光放的更宽广一点,我们将看到,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一部分,此次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际预示了我国未来收入分配改革的前进方向,其影响不仅仅局限于国有企业内部,还将会产生极大的溢出效应。
首先,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将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收入分配改革既要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尊重企业的分配自主权,也要注重加强政府的监管与调控,避免使收入分配成为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一言堂。此次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改革《意见》在鲜明地强化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的同时,也不容置疑地指出要“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系统而全面地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政府宏观指导和调控、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监管职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等具体监管举措。在企业内部的分配管理上,要求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
其次,“共同富裕”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不变目标。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改革开放40年来,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最大问题。多年来,我国基尼系数一直保持在0.46左右的较高水平。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在新时代必须“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并明确了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的规划目标。毫无疑问,在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围绕“共同富裕”这一宏伟目标,在缩小收入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方面采取更多更有力的措施。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会坚定不移地进行下去。收入分配改革是发展中国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一着。理论上,一个经济体要由中等收入跨进高收入阶段,需要抑制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提升人力资本价值,构建庞大而稳定的中等收入群体,进而打造消费拉动、创新推动的经济模式。实践中,较好地解决了收入分配问题的国家如日本、韩国多数都顺利跨入发达国家行列,而那些没有改革或者改革失败的国家如南美诸国,则几乎全部沉陷泥潭,无法自拔以至今日。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改革进入攻坚期,收入分配差距仍有加大之势,收入分配秩序不合理不公平问题突出,政府监管调控的手段与能力有待丰富和加强,收入分配改革阻力重重、不进则退。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具体化为一项项实际而有力的改革行动,极大地改变了我国收入分配秩序与格局。虽然没有冠以收入分配改革的统一口号,但打赢脱贫攻坚战、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无疑都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大手笔”。党的十九大再次明确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此次,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再一次印证:国家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脚步不会停止,只会越走越坚实。对未来,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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