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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治会,依法治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如何结合工作实际依法治会,建设法治工会,笔者认为应依法抓好“五大制度”建设。
一、依法建会建立工会规范化制度。
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的重要阵地,是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阶级基础的重要组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迅猛发展,职工队伍迅速发展,做好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就成了工会的重点工作。要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成立工会的原则,依法最大限度地把新建企业和微小散企业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只有把工会组织建设好,工会才有工作阵地,才能增强党的群众基础和阶级基础,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工会规范建设具体要抓好“六大工作”:一是要依法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主席、副主席,让职工选举出自己的工会主席,能为职工办实事的工会主席;二是要依法配备好工会专(兼)职工作人员,有了人工会工作才能转起来;三是要依法落实工会经费,有了钱才能更好地开展活动;四是要有工会办公场所,使职工有说话地方;五是要有职工活动场所,使职工有娱乐的地方;六是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文体活动,把职工吸引过来,才能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二、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机构。各级工会要依法选举职工代表,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好职工(代表)大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五权”,即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和选举权,严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能实施关,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同时,要切实做好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把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工会才能有为有位的。
三、依法建立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贯彻《劳动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工会履行维权的深度和广度。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不仅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而且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和必要手段。各企业工会要按照《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企业实际,签订好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县总工会要因地、因企、因时制宜、制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细则。帮助指导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一是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大、中型企业,要按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的全部内容签订;二是对经济条件一般的中型企业,选择关系到职工经济、生命安全、社会保障等事项签订;三是对小微型企业,选择能做到、能兑现的事项签订,逐渐使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律法轨道,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依法建立职工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党和国家“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发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在非公企业中,有的企业经营者忽视了职工社会保障工作,导致职工社会保障与新形势的发展滞后。如何把职工社会保障落实到位,一是要成立机构。要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人社局、总工会、工信局、工商局、工商联、工业园区管委员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县职工社会保障领导小组,从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建立一支专业性的职工社会保障队伍,长期抓职工社会保障工作。二是要搞好宣传。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使企业法人和职工认识到职工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抓好落实。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一个一个企业抓好落实,发扬“铁棒磨成针”的精神,把职工社会保障工作一项一项地落到实处,才能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建立职工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各项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在非公企业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工会,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之中,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和职工队伍稳定。二是要建立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当前,县总工会法律专业工作人员稀少,企业工会几乎没有,给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带来一定难度,建立一支法律专业人才队伍是当前各级工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工会应采取招、聘、调的方式,充实工会法律专业工作人才,建立一支庞大的法律专业人才队伍,才能用法律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组建专业律师、志愿者组成的法律援助队伍,走基层、进企业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会、建设法治工会奠定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