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统领工会工作
李渊
//www.workercn.cn2014-12-12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分享到: | 更多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性、纲领性、指导性文献。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人民的重大政治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工会怎么做,这是每一个工会工作者应当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
《决定》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等人民团体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我的理解就是要用法治思维统领工会工作。一是工会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最根本的仍然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工会工作才能方向明确,不走偏路,才能做得有声有色、扎实有效。二是坚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条例》贯彻执行。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必须做好维护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依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企业健康发展。依法维权,重点就是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职工群众面临的最困难、最忧虑的诸如住房、看病、工资报酬、子女上学、就业等现实问题。工会要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援助,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三是工会干部要带头加强学习,特别是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自身依法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努力走在时代前列,走在职工群众前列,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地坚持依法治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作和事业中,当模范、立典型,做职工信赖的“娘家人”。
(作者系西安市莲湖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