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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工会安身立命的根基所在。依法维权是工会组织的政治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充分体现。工会组织只有以维权促发展、以维权促和谐、以维权促稳定,才能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彰显作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职工维权形势、问题也越来越复杂。临近年底,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职工在实际的维权过程中仍会“碰壁”。在职工维权案件中,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劳动关系确认难、周期长,工伤认定难、理赔慢等问题都严重影响着职工权益的实现。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与职工期待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新形势下做好依法维权工作是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当务之急。
工会要切实加强对立法和维权工作的源头参与,代表好、反映好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使每一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要以《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为基本依据,不断健全和完善与工会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努力使全体职工享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工会要把法律赋予工会和职工的权利用好,代表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和维护利益诉求。工会作为牵头者,要多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给职工以支持,努力搭建政府、企业、工会三方共同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依法维权的高效工作平台,要始终注重发挥群众组织优势,加强社会监督,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工会要与有关部门持续联合开展企业社保缴费、劳动安全、非法用工等方面的维权专项行动,不断将依法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要加大乡镇、街道基层工会建立劳动调解组织的力度,建立一支调解能力强、法律素养高、深知职工心的工会调解队伍,将职工法律援助与调解、仲裁、诉讼紧密联系在一起,让法律工作者、工会调解员、志愿者更加公平、高效、便捷地为职工服务,形成维权、纠纷调解的网络化、法治化新格局。
工会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替职工分忧解难,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抓住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力契机,依法维权,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积极贡献,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