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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关系市场化和法制化的关系
张红芍
//www.workercn.cn2015-01-14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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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是指劳资双方的关系。从狭义上看,劳动关系是指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从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到终止,解除所涉及的劳资双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从广义上看,劳动关系包括劳资关系、社会关系、医保关系、工商保险,劳动关系的监督,仲裁等与劳资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

  一、改革开放后企业劳动关系发展的四个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资关系发生了深层次的变革,从国家分配到自主择业,从终身雇佣到合同制,从固定工资到协商薪酬,从计划用工到市场选择,从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到遵从法律规范,从单一劳动保险到全面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实现了从行业化向企业化、市场化、法制化发展的过程。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化对劳动关系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我国市场化的进程经历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产品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支开放生活资料票证供应,到生产资料市场化,再到劳动力(人力资源)市场化,最后资金信息、技术的全面市场化。第一阶段,劳动关系国家化行政化的阶段。1976年—1986年,企业劳动关系完全是计划经济的范畴,劳动力靠计划分配,人员终身制。第二阶段,1986年国家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公有制企业引入市场因素阶段,企业通过劳动合同建立与员工的关系,但公有制企业的劳资关系还停留在计划经济阶段。此时,非公有制企业大量涌现,企业用工不签合同,工资完全由企业决定,劳动者每日工作十几个小时非常普遍。第三阶段,劳动关系市场化阶段。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绝对市场化造成劳动者权益被严重侵犯。1992年,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新《工会法》出台,随着1992年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体制的目标,劳动关系市场化、法制化的进程加快了,劳动关系已经市场化,劳动关系争议解决的方式还停留在行政手段解决阶段,造成大量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1993年国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出台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994年在工会组织及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使职工的劳动权益有了专门的法律保护。此时,公有制企业以减员增效为目标的改革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员工下岗、内退等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市场化。第四阶段,实行完全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劳动法制化阶段。1995年《劳动法》生效,要求企业必须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9年国家出台《失业保险条例》,2001年颁布《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修改决定,2002年颁布《安全生产法》,2003年出台《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出台《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条例》,2007年颁布《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2010年颁布《社会保险法》。

  我国劳动关系市场化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强资本,弱劳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合同,逃避《劳动合同法的制约》。劳动合同形式化,名义上有合同,实际上不执行合同。用格式合同把用人单位的意愿强加于劳动者,劳动者只有签字的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力。为逃避风险责任,只签短期合同。向劳务公司转移用工责任,只签劳务派遣合同。由于以上种种问题,在一些企业事业单位,正式工(有劳动关系)工资高,不干活或少干活,临时工(没有劳动关系)低工资,脏、重、累活全是他们干,造成严重不公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中国的口号,就是要用法律的手段把保护劳动者权益落实到行动中,而不是停留在纸质的法律条文上。作为工会组织要懂法,用法,肩负好自己的维护使命,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保护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二、劳动关系市场化和法制化的关系和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素之一是劳动力市场,即劳动关系市场化。只有市场化的劳动力才能充分流动,实现合理配置,达到效率最优化。但是,在强权力和强资本的人情社会里,劳动关系就容易行政化和形式化,从而损害劳动者的权益。我们必须明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的同时,也会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从国家长远发展的大局看,发展经济的目的也是提高劳动者的福祉,单方面重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国家发展目标相违背。正确的劳动关系应该是双赢关系,企业发展,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收入福利水平得以提高。为此,必须用法律手段规范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关系法制化。

  劳动关系的法制化是在市场化基础上的法制化,脱离开市场化的这个基础,法制化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制化规范的是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剔除的是劳动关系的行政化,形式化和人情化。只有劳动关系市场化,法制化才能有实际对象,同时,只有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劳动关系的市场化才有正确的方向。

  劳动关系市场化就是由市场调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但不相信市场是万能的,必须用法律手段保证劳动者最低收入水平,劳动环境的安全。劳动关系的法制化就是用法律手段调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既要防止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者的行为。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市场化和法制化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作用,当好职工的娘家人,为建设和谐稳定法治中国做贡献。(作者系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曲江水厂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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