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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中国工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内在要求;是工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工会群众化、民主化优势,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各级工会应当针对当前存在的法治意识薄弱、依法维权能力欠缺、法律专业人才匮乏等突出问题,在工会组织和亿万职工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普及法治知识,以强化法治思维为切入点,以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为着力点,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落脚点,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坚定正确政治方向,遵循宪法和法治原则,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把党的领导作为毫不动摇的政治原则,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
——坚持法治原则。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完善的法治作保障。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我国宪法确立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明确了劳动者和工会组织的权利义务。工会作为职工依据宪法、工会法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必须以宪法法律为活动准则,增强法治意识,遵守宪法法律规定,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维权工作。
——坚持职工为本。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职工是工会工作的根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始终把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职工,宣传党的主张和法治知识,通过民主方式汇集和表达职工意愿,推动完善法律体系,监督法律贯彻实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程中切实维护和发展职工各项权益。
——坚持和谐发展。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在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过程中,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依法切实维权,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理性表达诉求,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依法主张权利,理性解决矛盾,实现互利共赢、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