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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贸易领域
1.“一带一路”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进中阿共建“一带一路”,构建以能源合作为主轴,以基础设施建设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为两翼,以核能、航天卫星、新能源三大高新领域为突破口的“1+2+3”合作格局,推动务实合作升级换代。
2.产能合作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商业运作的原则,对接中国产能优势和阿拉伯国家需求,与阿拉伯国家开展先进、适用、有效、有利于就业、绿色环保的产能合作,支持阿拉伯国家工业化进程。
3.投资合作
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双方企业扩大和优化相互投资,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方式,通过股权和债权的方式,利用贷款、夹层融资、直接投资和基金等多种手段,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双向投融资合作。中方愿继续向阿拉伯国家提供援外优惠贷款和出口信贷等资金,并提供出口信用和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推动中阿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协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双方投资者提供便利条件并保护双方投资者合法权益。
4.贸易
支持更多阿拉伯国家非石油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不断优化贸易结构,努力推进双边贸易持续稳定发展。加强中阿经贸部门的交流与磋商,尽早完成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自由贸易区谈判并签署自贸协定。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积极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贸易纠纷和摩擦,逐步建立双多边贸易争端预警和贸易救济合作机制。加大检验检疫合作,加快标准对接和人员交流培训,共同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
5.能源合作
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开展合作,推动并支持中阿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特别是石油勘探、开采、运输和炼化方面的投资合作,推动油田工程技术服务、设备贸易、行业标准对接。加强在太阳能、风能、水电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共同建设中阿清洁能源培训中心,全面推动双方在相关领域的合作。
6.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扩大参与同阿拉伯国家在铁路、公路、港口、航空、电力、通信、北斗卫星导航、卫星地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逐步扩大项目运营合作。根据阿拉伯国家发展的优先领域和需求,在阿拉伯国家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合作,不断提高阿拉伯国家基础设施水平。
7.航天合作
进一步发展中阿航天合作,积极探讨在空间技术、卫星及其应用、空间教育、培训等领域开展联合项目,加快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落地阿拉伯国家,积极推动中阿载人航天领域交流与合作,提升双方航天合作水平。
8.民用核领域合作
加强双方在核电站设计建造、核电技术培训等领域合作。积极开展中阿核工业全产业链合作,推动双方在核基础科研、核燃料、研究堆、核技术应用、核安保、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核应急、核安全等领域合作,加快共建阿拉伯和平利用核能培训中心,提升双方核领域合作水平。
9.金融合作
支持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互设分支和开展多领域业务合作,并进一步加强监管当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双方央行间货币合作,商讨扩大跨境本币结算和互换安排,加大融资保险支持力度。加强在国际金融组织和机制中的协调配合,完善和改革国际金融体系,提高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和代表性。中方欢迎阿拉伯国家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并发挥积极作用。
10.经贸合作机制和平台建设
积极发挥政府间经贸联委会、中国与阿拉伯国家联合商会等双多边机制作用,充分利用中阿博览会等会展活动平台,促进中阿双方政府和企业间的互访和交流。
(三)社会发展领域
1.医疗卫生
加强在传统和现代医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重视防治传染性疾病和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等相关工作,特别是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监测等合作,推动双方专家互派互访。推动医疗机构间的合作,加强临床技术交流。继续派遣医疗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
加大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力度,扩大合作规模,创新合作方式。鼓励双方高校开展历史文化、科技应用以及区域和国别研究等领域的联合科研。推进“中约大学”建设,支持中阿人才联合培养,扩大双方学生交流规模,逐步增加政府互换奖学金名额,扩大研究生比例,拓展专业领域。加强在阿拉伯国家汉语办学,支持阿拉伯国家汉语教师培训计划。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互相借鉴有益经验。
3.科技合作
加快中阿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建设。实施中阿科技伙伴计划,不断提高阿拉伯国家科技能力。利用中阿技术转移中心,构建覆盖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的一体化技术转移协作网络。面向阿拉伯国家实施“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计划”,鼓励双方青年科技人才交流。共建一批国家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特色科技园区,搭建企业走出去平台,鼓励科技型企业在阿拉伯国家创新创业和设立研发中心。邀请阿拉伯国家技术人员参加中国科技部举办的对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积极推进双方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彼此之间的应用和推广。
4.农业合作
加强中阿在旱作农业、节水灌溉、清真食品、粮食安全、畜牧与兽医等农业领域的双多边合作,鼓励双方农业科技人员加强交流。继续在阿拉伯国家建设农业技术示范项目,扩大农业管理和技术培训的规模,加强项目跟踪和评估。
5.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林业合作
大力推动中阿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等机制下的沟通协调,通过双多边渠道积极开展在环境政策对话与信息交流,环境立法,水、空气、土壤污染防治,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监测,环保产业与技术,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治荒漠化,干旱地区造林,森林经营,环保人员培训和举办研讨会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