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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2019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www.workercn.cn2019-09-23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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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的历史时代,中国将秉持文明多样和文明交流互鉴精神,与国际社会一道,推动各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促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四、切实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各项人权实现全面发展。

  尊重和保障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是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70年来,中国始终注重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的保障。宪法确认了公民人格权。中共十九大再次强调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彰显了保护人格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文关怀。民法对人格权作了专门规定。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徙政策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严格依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信息安全。

  充分保障劳动者各项权利。新中国成立前,城镇劳动力多数处于失业状态。1949年末,全国城乡就业人员1808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仅有1533万人,城镇失业率高达23.6%。70年来,就业状况不断改善。1978年末,就业人员达到40152万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就业优先政策的实施,就业总量大幅增加。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连续6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00万人以上。2018年,全国就业人数增加到7758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处于4.1%以内的较低水平。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同工同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卫生、女性劳动者特别保护、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等各项权利得到依法保障。各地普遍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和评估机制,保障了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目前,劳动者每年共享有115日的休息日和节假日,以及5日至15日的带薪年休假,还按规定享受产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假期。全国已建立基层工会组织数由1952年的20.7万个增加到2018年的273.1万个,工会会员由1952年的1002.3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2.95亿人。

  建立起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会保障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保障尚属空白。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开始由国家和单位对城镇职工提供劳保等福利,并由集体对农民实行一定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安全网,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9年3月,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9411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2389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19697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超过2亿人,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基本实现全民医保。自2005年起,连续15年大幅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240元提高到2019年的520元。自2016年起,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2016年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越来越多群众享受到直接结算便利。截至2019年3月,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约12.5亿人,覆盖全国89.6%人口。

  教育普及水平大幅提高。新中国成立之初,教育水平低,人口文化素质差,小学净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仅分别为20%和3%,高校在校生仅有11.7万人,全国80%的人口是文盲。新中国高度重视发展教育事业,到1978年,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5%;1982年,粗文盲率降至22.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力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切实保障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2018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1.7%,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73.1%;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9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0.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4.2%。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2018年全国高中阶段在校生3934.7万人。高等教育即将跨入普及化发展阶段,2018年全国普通本专科招生791万人,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3833万人,毛入学率达48.1%。建成现代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2018年全国共有1.16万所职业学校,中、高职招生达925.9万人,在校生达2689万人。

  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惠及人民。新中国成立之初,文化事业极其落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极其短缺,1949年全国只有55个公共图书馆、896个文化馆、21个博物馆。经过70年的持续努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体系逐步建立,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实现免费开放,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76个,比1949年增长56.7倍;文化馆(群众艺术馆)3328个、乡镇(街道)文化站41193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340560个,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面积和群众文化设施面积分别为114.4平方米和306.9平方米;博物馆总数达5354家,约每26万人拥有1座博物馆,其中4743家博物馆免费开放。2018年,全国广播、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98.94%、99.25%;全年出版各类图书95亿册(张),比1950年增长34倍。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截至2018年,公共图书馆电子图书达8.08亿册,计算机22.35万台,其中供读者使用的电子阅览终端达14.63万台;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累计建设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总量约1200TB。加强科普工作,提升公民科学文化素质。

  人民获得了真正的民主权利。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坚持选举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及差额选举的原则,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国情和实际不断完善选举制度,逐步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在2016年开始的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登记选民10亿多人,直接选举产生近250万名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城乡基层民主有序发展,以城乡村(居)民自治为核心,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

  切实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70年来,中国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拓宽公众参与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的渠道。截至2018年,国家立法机关共有172件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1.5亿多人次提出的510多万条意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不断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开展广泛协商。截至2019年3月,全国政协共收到141807件提案,立案130299件,编刊及转送社情民意信息12096件,大多数提案的建议得到采纳和落实。建立健全信访制度,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联通了全国各级信访机构、9万多个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41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创新群众监督方式,建立便捷高效的网络表达平台,公民在网络上积极建言献策,表达诉求,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坚持和发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不断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让群众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人民政协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就决策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中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从本国国情和宗教实际出发,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中国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各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自主办理宗教事业;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国家对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不以行政力量发展或禁止某个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中国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信教公民近2亿人,宗教教职人员38万余人,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4.4万处,宗教院校92所。

  环境权利保障日益加强。70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加速推进,中国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及时确立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建立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体系,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加快清洁低碳化进程。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大力倡导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全面打响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环保督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22.1%,比1978年提高15.5个百分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6.8%,首批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42%,二氧化硫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68%;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增至71%,劣Ⅴ类比例降至6.7%。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保护了约95%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以及约45%全国植被固碳量。

  五、重视保障特定群体权利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结合国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

  有效保障少数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55个少数民族均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38名,占14.7%。近年来全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少数民族考生的比例保持在13%以上,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8.49%的比例。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自主管理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除享有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外,还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或旗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70年来,国家把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国家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对口支援以及制定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等战略举措,加大投入力度,坚决打赢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18年,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个省的地区生产总值达90576亿元,同比增长7.2%,高于全国0.6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减少到603万,贫困发生率下降到4.0%。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百姓生活日新月异。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中国通过发展各级各类民族学校,举办内地预科班、民族班,对少数民族考生升学予以照顾,在广大农牧区推行寄宿制教育,着力办好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等举措,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目前,民族地区已全面普及从小学到初中9年义务教育,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南疆地区等实现了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达到96.86%,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94%。

  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得到保障。在中国,除回族和满族通用汉语文外,其他53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语言,有22个少数民族共使用28种文字。国家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合法使用。建设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数据库,设立并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截至2019年3月,民族自治地方共设置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播出机构714个。全国各级播出机构共开办民族语电视频道46套,民族语广播56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使用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6种语言文字出版报纸、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使用多语言、多文种播送电视和广播节目等。国家在民族地区实施双语教育,基本建立起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双语教育体系。截至2018年,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中小学共6521所,接受双语教育的在校生309.3万人,双语教育的专任教师20.6万人。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精神财富。中国政府制定相关法律,设立专门机构,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丽江古城、元上都遗址、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土司遗址等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的项目中有21项与少数民族相关;中国前四批共计13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与少数民族相关的有492项,占36%;在五批306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有862名,约占28%;设立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有11个位于民族地区;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民族古籍整理与研究机构。截至2018年,抢救、整理的散藏民间的少数民族古籍约百万种(不含馆藏及寺院藏书),包括很多珍贵的孤本和善本。组织实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编纂工程,共收书目约30万种。

  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保障。少数民族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依法受到保护,正常宗教需求得到满足。以多种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发行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等宗教典籍。西藏自治区有藏传佛教活动场所1787处,住寺僧尼4.6万多人。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活佛转世制度作为藏传佛教所特有的信仰和传承方式,得到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尊重。西藏自治区现有活佛358名,其中91位新转世活佛按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得到批准认定。不断完善藏传佛教僧人学经制度,国家颁布了《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截至2018年,西藏自治区已有117名学经僧人获得了格西“拉让巴”学位,68名僧人获得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拓然巴”高级学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清真寺、教堂、寺院、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2.48万座,其中清真寺有2.44万多座,教职人员2.93万人,学生可在伊斯兰教经学院接受本科教育,《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等出版发行达176万余册。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政策,加强服务保障,确保朝觐活动安全有序。

  妇女儿童保护力度持续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奠定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基础。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三个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积极倡导并切实实现男女平等,加强儿童权利保护。不断加大女职工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生育保障等权益的保护力度。有力惩处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推动落实性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等制度。颁布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通过强制报告、公安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制度的实施,保障包括妇女在内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安全,整治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行为。强化留守儿童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解救被拐卖儿童,建立打拐DNA信息库,推出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建立失踪儿童快速救助联动机制。

  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孕产妇死亡率高达1500/10万,婴儿死亡率高达200‰,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仅有36.7岁。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79.43岁;2018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3/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1‰。2012年起,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健康状况,截至2018年,项目覆盖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715个贫困县,共有722万儿童受益。实施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将宫颈癌和乳腺癌纳入国家大病救治范围,截至2018年,累计开展宫颈癌免费检查近1亿人次,乳腺癌免费检查超过3000万人次。按照每人救助1万元的标准,累计发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筹集的社会资金13亿多元,救助贫困患病妇女13.22万名。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累计补助7400余万人。实施“母亲水窖”供水工程和“母亲健康快车”医疗卫生健康项目,着力解决西部干旱地区妇女安全饮水及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等问题。

  切实保障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权,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742名女性,占比24.9%,比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女性代表占比提高12.9个百分点;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有440名女性,占比20.4%,比1949年第一届全国政协女性委员占比提高14.3个百分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都明确要求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1950年全国干部队伍中女干部人数为6.5万人;2018年全国公务员中女干部人数为192.8万人,占比26.8%。

  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中国发展老龄事业,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截至2018年,中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9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9%。制定并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立养老法规政策体系。养老服务逐步从以机构集中照料为主,拓展到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以家庭养老支持、互助养老为新突破点的融合发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从1978年的7000个增长到2019年3月的16.81万个,各类养老服务床位合计732万张。2018年,2972.3万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74.8万老年人享受护理补贴,521.7万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3.0万老年人享受其他老龄补贴。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8年,受益残疾人超过2100万人次。截至2018年,2561.2万城乡残疾人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1024.4万残疾人领取养老金,924.8万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595.2万重度残疾人中有576万人得到政府参保补助,代缴养老保险费比例达到96.8%;另有298.4万非重度残疾人享受全额或部分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

  残疾人康复服务普惠可及。全面开展残疾预防,不断加强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康复机构从无到有,专业队伍逐渐壮大,服务能力日益提高。截至2018年,已竣工的省、市、县三级康复设施914个,总建筑面积344.9万平方米;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9036个,在岗人员25万人,2750个县(市、区)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2018年,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79.8%,1074.7万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促进残疾人工作权利实现。建立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截至2018年,共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2787家,工作人员1.5万人。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建立了500家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350家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2018年城乡新增残疾人实名制培训49.4万人。近年来,残疾人就业总体规模与结构趋于稳定,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每年保持在30万人以上。2018年,城乡持证残疾人新增就业36.7万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11.8万人,农村新增就业24.9万人。截至2018年,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948.4万人。

  大力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与辅助器具服务。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市、县达到1702个,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已有75%的出入口、40%的服务柜台、30%的厕所进行了无障碍建设和改造。2016年至2018年,共有298.6万户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截至2018年,500多家政府单位完成了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万多个政务和公共服务网站实现了无障碍服务。各地相继制定辅助器具补贴办法,对购买辅助器具和提供适配服务给予补贴。2018年,有319.1万残疾人获得盲杖、助视器、假肢等各类辅具适配服务。不断放宽残疾人申领驾驶证条件,已有27.9万肢体、听力等残障人员申领驾驶证,残疾人个人行动和社会参与能力得到提升。

  六、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新中国创立了社会主义法治,以法治保障人权。70年来,中国构建起较为完备的人权法律保障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建设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依法确定行政权力界限,确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禁止法外设权、违法用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降低群众和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成本。建立完善严格的行政执法程序,确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执法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深化执法公开,拓展公开范围,整合公开载体,强化网上政务公开,方便群众获取信息。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省级执法公开平台,实现了执法办案进度和结果的信息查询服务;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网上公开;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完善以执法考评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体系,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案件流程信息化管理和同步记录,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实时监督。

  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发布五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人民检察院改革规划”。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实行以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为核心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司法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运行机制,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构建中国特色立体化、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六个巡回法庭,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等。加强对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截至201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7095件。

  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推进阳光司法,不断加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司法公开平台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截至2019年2月,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信息3.7亿项,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259万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6382万份,访问量226亿次。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自2014年10月1日开通以来,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28万余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8万余条,公开法律文书386万余份,接受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30万余人次。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

  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完善出庭作证机制,强化庭审功能。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现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努力保障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审判阶段都能获得律师辩护和帮助;保障辩护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质证和辩论辩护等各项诉讼权利;完善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机制,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开通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办案提供便利。坚持疑罪从无,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2013年至2019年3月,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对587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再审改判刑事案件8568件,其中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五周案”等重大冤错案件49件,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大幅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合法权利。规范强制措施,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实行看守所在押人员入所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在押人员投诉调查处理机制。深化狱务公开,完善对监所管理人员执法监督,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实行人文关怀,开展离监探亲。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制度,截至2019年5月,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45万人,累计解除矫正375万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70多万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一直处于0.2%的较低水平。新中国成立至1975年,对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部分普通刑事罪犯进行过七次特赦。根据现行宪法,2015年和2019年,两次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出台禁毒法、戒毒条例等,依法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开展执法监督。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制度,落实社会救助和就业安置措施,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建立健全权利救济和救助制度。畅通国家赔偿请求渠道,扩大赔偿范围,明确举证责任,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提高赔偿标准,保障赔偿金及时支付,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国家刑事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人民币,上升到2019年的315.94元人民币。2013年至2019年3月,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1978件。健全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的衔接,帮助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受害人摆脱生活困境。2015年至2018年,对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37.5亿元。

  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优质便捷。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2013年至2018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78.8万余件,受援人847.5万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4526.8万余人次。全面推进律师事业,截至2018年,律师队伍发展到42.3万多人,律师事务所发展到3万多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服务网络三大平台,实现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更加便民利民。截至2018年,全国建成2917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9万多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65万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成“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截至2018年,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有3834家,司法鉴定人45000名。

  提高全社会人权法治意识。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广泛宣传宪法、婚姻法,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观念逐步树立。从198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实施7个五年普法规划,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教育中加入人权内容。在高校开设人权专业及相关课程,培养人权方向专业人才。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公检法司部门工作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等开展专项人权培训。设立8家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出版和发行《人权》《人权研究》《中国人权评论》等专业书刊。中国人权研究会连续出版《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蓝皮书,积极推动人权学术研究、教育和知识普及。

  强力反腐维护人民利益。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十八大以来,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立了以党章为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组建,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督全覆盖。从2012年12月至2019年6月,中央纪委立案审查中管干部389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55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深挖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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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党员干部追求低级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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