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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在法学领域,在法律职业上成就一番事业,不用功读书,特别是不用功读专业以外的书籍恐怕是难有作为的。
董康,字授经,又字绶经,中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和法律家。1867年出生于江苏武进(今江苏常州),自幼聪颖,好读书,青年时代求学于著名江阴南菁书院,与后来同样鼎鼎大名的法学家汪荣宝为同学。1889年中举人,1898年再中进士,授刑部主事,开始了长达数十年的法律人生。后升刑部提牢厅主事,总办秋审兼陕西司主稿。1902年修订法律馆成立,董康改任修订法律馆提调和宪政编查馆科员,协助修律大臣沈家本进行变法,他所参与编修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后再兼任京师法律学堂教务提调。大理院成立后他又改任大理院推丞,不仅直接、而且全面地参与了晚清法制变革。
1911年,已年届44岁的董康远赴日本留学,学习法律。民国后,历任法律编修会副会长、修订法律馆总裁、北京政府大理院院长、中央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委员会、全国选举资格审查厅厅长、法权讨论委员会副委员长、司法总长、财政总长等要职。1930年辞职到上海执律师业,并担任上海法科大学教授、东吴大学法律学院院长等。著有《秋审制度》、《中国法制史讲演录》和《集成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学作品。
笔者之所以如此不厌其烦地交代董氏的履历,无非是想告诉读者,作为法律家,董康无疑是成功的。董氏的成功与他的天赋固然有关,也与他的人文修养关系密切。纵观董康的一生,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董氏对人文书籍的热爱已达到了痴迷的程度。董康精通法律,但也热爱中国传统诗词,作为中国近现代著名的藏书家、版本学家,不管他经济条件如何,不管其公务如何繁忙,不管体力能否支撑,买书、读书、藏书、刻书可以说是他终生不改,唯一不舍的乐趣。用他自己的话说“一生以影印异书为一职志”。广泛的阅读使董康拥有着丰富的精神世界和高雅的生活情趣。董康曾数次到日本去访书和讲学,留下了著名的《东游日记》。在《东游日记》中他详细地记录了自己在日本寻访各种中国传统文献的经历,记录了他在日本所见到的各种汉籍图书,以及拜会日本汉学家的心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是研究汉籍图书版本学的必读书之一。
法学是一个融合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为一体的学问,没有广博的知识是很难有所作为的。法律则是一个严谨的职业,也是一个容易让人固执的职业,一个人不严谨认真地死扣法条和字眼,很难体会立法者的初衷,但长期沉湎其中,又容易导致唯法条主义的弊端,形成被有些学者称之为的“法律人的自负。”因而,要想在法学领域,在法律职业上成就一番事业,不用功读书,特别是不用功读专业以外的书籍恐怕是难有作为的。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书和书是不一样的,笔者这里强调的书是那些真正具有人文精神的好书。
但作为个人,董康的人生又有着致命的瑕疵。1930年代后期,先后出任伪华北民国临时政府议政委员会常务委员等,备受人指责。抗日战争胜利后,董康曾被南京国民政府所通缉,幸运的是此时的董康已年迈体弱,1947年病死于北京,免去了牢狱之灾。董康何以附逆,真实的原因外人很难真实了解。在他一生中充满了许多不协调的东西。
笔者之所以举出董康这段不光彩的经历,无非是想强调对于一个学人来说要想堂堂正正地活在世上,必须构建起正确的世界观和健全独立的人格。而要想做到这二点,阅读又是必不可少的。阅读时除了人文方面的书籍之外,还必须阅读好的社会科学和历史学方面的书籍,通过这方面的阅读,并让内心构建起对法治的信仰,唯有如此,面对着大是大非问题时,才有可能做出正确的选择。(作者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