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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之中见法治
傅达林
//www.workercn.cn2015-08-05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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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句俗语,叫“危难之中见真情”,意思是说一个人对你好不好,往往不在于其平时对你怎么样,而在于危难时刻能否为你挺身而出。其实对于公权力部门而言,是否具备法治精神与法治思维,往往也能从危机处理的关键时刻得到验证,或可叫作“危机之中见法治”。

  记得前些年,很多地方部门在处理公共危机时,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封锁消息、防范记者,名曰“排除干扰”实为“闭门应对”。在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建设倒逼下,这种应对危机的人治化思维逐渐被摒弃,实践效果也说明,遵循公开透明的法治轨道,危机处置更加有序规范。

  但是法治作为一种治理思维和执政方式,如果不在精神层面真正进入公权力的血液和骨髓,就很难内化为管理者的自觉行为习惯。或许在平时,他们能够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去遵循法治的各项要求,但一旦危机爆发,就很可能将法治的要求抛之脑后,透露出人治思维的本性来。所以对公权力的法治诊断,危机事件往往是很好的切口。

  例如,上周引起舆论普遍关注的深航客机纵火案,就向当地部门提出了紧急应对的舆情危机。打火机、汽油、刀具,这些严禁携带、安检重点查处的违禁物品,嫌疑人是如何一路过关带上飞机的?机场安检出现的疏漏让人不寒而栗,所以在案发后仅3天,当地就作出了首份经台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问责清单:台州市民航局局长杨友德被免职,副局长卢启辰撤职,台州机场安检站站长、副站长和当班职工全部就地开除。如此问责魄力,在以往的舆情危机应对中实属罕见。

  对失职渎职者的责任追究,是警示其他职员依法尽职、避免今后发生类似事故的基本要求。也正因为如此,台州市委市政府启动了可谓“史上最坚决的问责方案”,对当班职工“一刀切”开除。案件还在公安机关调查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也需要进一步调查,在这种情况下“全部就地开除”可能值得推敲,其决定的法律依据何在?此种看似严厉的问责究竟是否符合法治的精神呢?

  法治社会,严厉问责的前提是厘清行为者的具体责任,在此基础上实现“有行必有责、有责必追究”。然而这起案件的诸多事实尚未查清,相关领导者的领导责任可以在第一时间确定并追究,但对于当班职工而言,是否全部存在行为失职渎职呢?失职者的责任大小又是否完全一样?在事故责任尚没有完全查清之前,在没有辨别每个人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的情况下,对所有当班职员全部开除,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缺乏事实根据,除了想要传递出当地从严问责的态度之外,似乎并不符合法治的精神,而且很可能侵害一些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机场职工而言,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劳动关系,都不能因为一个没有查清的事由而被解雇,公权力机关更不能不作区分就全部开除。何况,问责的效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责必问”的精确化程度,倘若不问有责无责、责任大小一律开除,看似严厉问责,实则会造成职工在工作中“吃大锅饭”心理,其他职工也只会从中产生“倒霉”的看法,并不能起到多少教育效果。航空安全无小事,飞机纵火案提示我们应当深入反思安全管理上的不足,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舍弃法治的精神搞“株连式问责”,否则只会矫枉过正。

  处理危机需要采取法治方式,而法治方式根本上源于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如果只是在外界因素压力下不得已走上法治道路,执政和管理者的心理并不认同、呵护法治精神,那么就很难改变平时法治被用以装点门面的处境,一旦处理危机时有更为紧迫的考虑,就会选择放弃法治。检验真法治还是假法治,危机事件的应对处置往往是一块“试金石”。(作者系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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